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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阅读: 时间: 2023-08-09 08:45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内涵要义,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努力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本轮课程实施,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坚持德育为先、提升智育水平、加强体育美育、落实劳动教育,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满足个性发展需求、具有浙江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进一步加强学校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深化教育评价,增强办学活力,培育形成一批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典型区域和典型学校,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提供典型样本。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课程建设

1.统筹设置课程

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照“六三学制”安排,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类,其中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各地各校要统筹规划三类课程的实施,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优化完善地方课程,规范开发校本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打好共同基础,关注地区、学校和学生差异,适当增加课程选择性,提高课程适宜性。

具体课程设置、比例及科目设置要求详见附件。

2.分类规范实施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设置,省、设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分设通用地方课程、专题地方课程两类,以省情市情教育为主,促进学生认识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原则上不编写教材。学校要继承浙江省拓展性课程建设的先进理念和办法,在原有课程改革成果基础上,健全课程开发、审议、选课、实施、评价制度,加强校本课程精品化建设,以多种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3.注重学段衔接

加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课程衔接,准确把握学生心理状态和认知水平,合理安排各学段内容,体现不同学段目标要求的层次性,提高学生学习适应能力。注重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将一年级第一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科学落实小初、初高衔接,把握课程深度和广度的变化,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可根据需要开发开设必要的衔接课程。

4.科学制定方案

学校须依据本办法,分析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着眼学生发展目标,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方案应严格落实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安排各学科课程,系统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体系。统筹协调课程实施,提升课程实施水平。学校可根据实施需要灵活安排课时,继续探索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须报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公示,作为对学校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统筹安排课内外学习和校内外学习。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升课后服务课程化、系统化水平。

(二)推进教学改革

5.坚持素养导向

加强学科课程标准的教学研究,围绕“为什么教”和“为谁教”关键问题,深刻理解课程育人价值,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教学,落实浙江省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发挥学科育人优势,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落实到课程、教学和评价等环节。

6.强化学科实践

转变育人方式,推进体现学科本质的实践学习,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问题解决的全过程,体会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的联系,注重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7.推进综合学习

加强学科内知识整合,整体理解并把握学科的学习目标、基本结构和思维方式。根据学科特点,科学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究能力。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各门课程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的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0%,学校统筹设计安排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

8.落实因材施教

变革教学组织形式,精准分析学情,坚持教学相长,探索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实施形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创设学生为中心的跨时空、多资源、开放性的学习环境,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机会与方法。

9.加强教学管理

完善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加强集体备课,扎实开展校本教研,强化教学调研制度,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实际问题。深化选课走班制度,加强学生自主发展指导。统筹实施作业管理,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评价改革

10.更新评价观念

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学校发展观,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优化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养等片面办学行为,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注重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其运用,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提高学生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能力。重视培养教师教育评价能力,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呈现及运用上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形成科学安全的评价文化和良好的教育生态。

11.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研究推进体现表现性评价理念的学习过程评价。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推广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项目任务等多种方式的实践测评。倡导评价主体多元化,探索协商式评价,重视评价双方对话交流与形成评价标准中的学习意义。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

12.改进考试评价

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发挥考试诊断、改进教学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命题研究与评估,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注重试题的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和探究性,提高教师命题水平。持续推进中考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考试难度,淡化横向比较。

(四)加强工作保障

1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力资源部门,配齐配足义务教育各学科专任教师,加强对教育行政、教研、师训、技术、督导、评估等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校长、教师的课程实施专题培训,采取多元化培训平台、多渠道优质课程、多种类研训方式,分层分类分主题组织培训。

14.强化专业支持

充分发挥教研、科研部门的指导作用,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均衡性,丰富教研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机构的专业力量,协同开展课程改革研究,着力解决课程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课程改革发展提供指导。

15.落实经费保障

各地要根据课程结构的调整及要求的变化,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教育经费,支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用房建设、设备配置等需要,并向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倾斜。

四、实施要求

(一)明晰职责分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新课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课程实施,指导督促各地落实相关要求,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设区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课程实施落实意见,充分整合教育资源,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学校的课程实施,强化工作指导和过程管理,及时解决学校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提升教师课程实施能力,确保课程实施有序进行。

(二)推进典型引领。本办法印发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经省级评审后确定若干所省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典型学校,进行重点培育。2024学年,省级典型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并完善各项制度,鼓励有意愿有基础的学校先行开展课程改革,探索区域推进课程实施的经验。2025学年,总结省级典型学校的经验,在全省中小学全面推进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导宣传。要将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并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查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课程监测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课程实施先进经验,营造义务教育课程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2023年版)

附件

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2023年版)

年级

国家规定九年总课时比例

国家课程

道德与法治

2

2

6.6%

语文

8

7

6

4-5

20-22%

(书法每周1课时)

数学

4

4-5

13-15%

外语

3

3-4

6-8%

历史与社会

历史

——

3

3.25%

人文地理

科学

1

2

3

4-5

8-10%

信息科技

——

1

1

2.2%

体育与健康

4

3

3

10.6%

艺术

4

2

11%

劳动

3

4

4-6

14-18%

综合实践活动(含

班团队活动)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周总课时

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学年新授课周数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3

学年新授课课时总数

910

910

1050

1050

1050

1050

1190

1190

1122

9522

复习考试周数

2

2

2

2

2

2

2

2

1

3

学校机动周数

2

2

2

2

2

2

2

2

2

学年周数

39

39

39

39

39

39

39

39

39

说明:

1.课时安排要求

周课时数按标准课时,即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学校可自主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周、科技文体活动等。

2.科目开设要求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三年级;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在一至二年级开设,以听说为主。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科学需统筹科学和地理中自然地理学习内容,要重视开展实验教学,开齐开好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

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中开设,每周安排1课时。

信息科技(原信息技术)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统筹课时后,在九年级亦可开设。

初中阶段开设历史与社会,起始年级为七年级,需统筹历史与地理中人文地理学习内容。

体育与健康在一至九年级开设,每天至少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个课间活动时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因天气等原因不宜开展室外教学活动的情况,须组织开展室内锻炼。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舞蹈、戏剧(含戏曲)、美术、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在音乐、舞蹈、戏剧(含戏曲)中至少选择一项学习,在美术、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中至少选择一项学习。

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含拓展性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其中,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除劳动实践周外,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侧重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班团队活动在一至九年级开展,原则上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内容由学校安排。

3.专题教育要求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专题教育、读本等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政策执行。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含生命教育、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安全应急教育等)、生态文明教育(含垃圾分类、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廉洁教育、人口教育、法治教育等专题教育已融合到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等相关课程教材中,以渗透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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