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21)19号及《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区乡村振兴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8〕30 号)的要求,经各相关镇(街道)自查后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开展中期和年度检查,结合中介机构审查结果,经过网上公示,确定考核结果如下:2023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总面积6135.98亩,其中:旱地449.98亩,合格面积265.8亩,基本合格面积0亩,不合格面积184.2亩;水田5686亩,合格面积4761.9亩,基本合格面积191.1亩,不合格面积732.9亩。按照旱地合格面积奖励500元/亩,基本合格面积奖励300元/亩,不合格面积不予奖励;水田合格面积奖励1000元/亩,基本合格面积奖励600元/亩,不合格面积不予奖励的标准,确定奖励资金为491.27万元。
现将2023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拟奖励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2月19日至2月26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与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土肥植保站联系,联系电话:63738542。
附件:1.2023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拟奖励资金汇总表
2.2023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续管理考核结果和拟奖励资金拨付清单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