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公示
日期:
2024-03-27 09:13
来源:
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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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148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傅凰芳 联系电话:05718954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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