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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安区“助力教育共富”组团式对口服务农村学校工作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4-07-01 11:10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成校:

为助力教育共富,实现我区农村学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助力教育共富”组团式对口服务农村学校工作,选派城区中小学校优秀教师,赴於潜、昌化等地区开展组团式教育对口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在城区高中、初中、小学同一学校工作已满12年的教师;在城区学校工作满五年且无农村任教经历的直招生;城区学校其他有赴农村学校支教意愿的教师。

二、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一般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2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5.身体健康。

三、选派形式

选派人选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推荐。采用全职支教形式,不转人事关系。支教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支教服务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四、考核管理

1.选派支教教师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派出学校的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予以保留。中共党员应当按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在支教学校参加组织生活。

2.服务期间,支教教师由服务学校和选派学校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支教学校为主。服务期满前1个月内,由派出学校会同支教学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支教教师应当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请销假等制度,不提不适当要求。

4.派出单位的岗位空缺由组织人事科通过挂职借用等方式予以解决。

五、相关待遇

1.城区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

2.支教教师每年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3.服务期2年届满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在中级职称评审及高中学校自主评审中单列考虑;若派出单位无相应等级空缺岗位,在首个聘期可突破结构比例聘用,今后逐渐消化。

六、工作要求

各城区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组团式教育对口服务农村学校工作的重要政治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坚持标准,好中选优,选派业务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教师参加支教服务,到农村学校服务锻炼、成长发展。要强化对支教教师的跟踪管理,加强与教师支教学校协调沟通,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对接,建立起城乡学校校际互助共同体。加强关心关爱,定期看望并听取支教教师汇报,及时掌握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以及遇到的困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请各城区学校于7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组织有服务意愿的教师填写《临安区“助力教育共富”组团式对口服务农村学校报名表》(附件),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周朝民,联系电话:63723176。


附件:临安区“助力教育共富”组团式对口服务农村学校报名表.docx


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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