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为认真做好2023学年度的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按学年度进行,考核时间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范围为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2.本学年度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事假、非学校(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学校教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休产假、工伤假的,在当年度内产假、工伤假不与病事假累计计算。本学年度休产假、工伤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同时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备注情况。
3.学校(单位)派出挂职、支教、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学校(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选派时间半年以上的对口支援、抽调挂职干部,由对口支援、挂职锻炼单位分别按规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学校(单位)备案。派出学校(单位)要做好统筹沟通,最终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能超出附件7中“本单位确定数”。对口支援、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学校(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4.借用人员由借入学校(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报借出学校(单位)备案。借出学校(单位)要做好统筹沟通,最终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能超出附件7中的“本单位确定数”。
5.参加区教育局统一考核的财务人员,考核结果由区教育局计财科提供给相关学校,相关学校要做好统筹沟通,最终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能超出附件7中的“本单位确定数”。
6.当学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按照以下口径掌握:
对初次就业的教师,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教师,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考核结果作为首次确定职称、职务、技术级别的依据。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的学年度等次考核应与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职工聘任及评比先进等工作结合进行。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个人考核与群体师德考核相结合。
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对本学年度岗位履行情况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或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主管领导(教研组长)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再经考核小组审核后,由学校(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考核结果将存入本人的档案,作为今后聘用的依据。
四、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等次比例为: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核定编制数内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具体优秀等次核定数见附件7)。校级领导和教职工分开计算。其中,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级领导(正副校长、书记、园长)由各教育辅导站考核,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审定。直属学校(单位)校级领导(正副校长、书记、主任)由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情况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本学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
2.工作量不足,教育教学效果一般的;
3.无正当理由,没完成所承担工作、学习培训任务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法违纪,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2.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3.未经单位批准,在工作时间外出兼课的,或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关于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问题
1.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考核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③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按规定条件与实际表现确定等次;④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考核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①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作出处分的当年和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3.对受诫勉、组织处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考核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受诫勉、调整职务处理的,在作出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②受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在作出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受党纪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处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四)其他有关问题
公共服务行为被督查发现或有效投诉、受到效能问责以及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留在原学校(单位)的,不参加考核;期满重新安排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按正常考核确定等次。
六、考核要求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学习考核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并根据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今年区教育局对学校(单位)考核工作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全面的考核。
2.规范程序,依法考核。一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考核工作的规定程序抓好实施。二是切实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三是考核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本人。四是正确把握考核等次的标准,重点抓好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严格控制优秀人数比例,对超比例单位,退回重评。五是重视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提出的复核申请;对有复核要求的,各学校(单位)考核组要认真复核,确保被考核人的合法权益。六是认真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考核方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
3.重视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按规定发给年度考核奖,具有晋职、晋级、晋升工资的资格。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在评比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优先予以推荐。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级以下等次的人员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或告诫期间仍表现不好的也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4.考核材料上报。考核工作于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学校(单位)请于8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纸质形式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一):
(1)由区教育局考核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2023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附件2)
(3)2023学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况备案表(附件5,无此情况的也需空白表盖章上交)
(4)2023学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情况备案表(附件6,无此情况的也需空白表盖章上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附件4)以电子稿形式钉钉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王芳。联系电话:63721938。所有上报材料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送,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成校由各教育辅导站汇总后一并上报,请勿延误。另外,各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收齐审核后自行送交至区教育局档案室(石镜街551号),并做好登记。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新版,A4纸正反打印).docx
附件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2023学年度电子稿报送).xls
附件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情况备案表(2023学年度).docx
附件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情况备案表(2023学年度).docx
附件7:2023学年度考核优秀人数核定表20240628.xls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