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临安区2024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11号)要求,结合人社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自主评聘学校除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申请认定初级职称,即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德为先导向。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3.坚持实施分类考核。中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学科专业能力,是否掌握进行教学、研究性学习以及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小学教师要注重考核其实际教学水平和实践经历,是否掌握小学生的认知规律以及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幼儿园教师要注重考核其教学实效,是否具有根据幼儿实际制定教学活动方案的能力,以及在教学活动中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适时调整活动并给予指导的能力。
4.严格遵守认定纪律。申报人、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及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认定纪律,对违反职称评审相关监管内容的,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注重教育教学方法。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5.单位考核合格。
(二)学历(学位)、任教资历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为教育学门类或与所授学科相关,在中小学校教师岗位上工作,达到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教资历条件。专业工作年限应以聘用(劳动)合同(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合同)和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与所授学科相近的教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可不作要求。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学专业可不作要求。
1.二级教师
申请二级教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及以上,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2.三级教师
申请三级教师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胜任选修课开设要求,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一般应具有讲授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2.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较好地完成开设选修课的任务。
(四)其他条件
1.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新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对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不作要求。
2.具有普通话证书,且达到二乙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甲以上。
四、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三份(预审通过后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3.聘用(劳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应提供,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4.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下载后上传申报系统。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证书。
7.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任教不满1年,并具备硕士学位的教师不作要求)。
8.现职称证书(三级教师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人员提供)。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三级教师申请认定二级教师人员提供)。
10.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证书(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且任教3年及以上,直接申报二级教师者需要提供)。
11.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最近年度(需符合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考核情况,考核表上需有单位盖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等次方可进行申报。
五、实施程序
(一)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在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内公布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二)单位考核。学校要对照认定要求和条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三)网上注册。申报人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职称系统)(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按钮,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的账号完成登录。
(四)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点击“用户中心首页”,在职称认定申报栏认定类型勾选“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受理部门选择“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初级职称申报受理点)”,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提示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后网上报送。
(五)用人单位审核。学校严格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及时进行网上报送,并填写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范例: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六)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七)人社部门审核。审批单位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八)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省职称系统在线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有水印)一式三份。各学校要对照初定表审核原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普通话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表格统一递交至临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直属学校(单位)直接上报,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和成校由辅导站(中心学校)收齐后统一上报。
(九)表格存档。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发文公布后,主管部门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1份存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1份存用人单位。
(十)证书打印。申报人可在省职称系统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九)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审批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出现在有批准通过人选的情况下“有岗不聘”的现象。
六、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专业工作年限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31日。
2.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日-10月21日。
3.纸质表格受理时间:预审核通过之日起-2024年11月15日。
4.纸质表格受理地点: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区教育局507室组织人事科(二),联系电话:89543311。
请各单位按时网上申报,逾期不候。申报系统中所要填写的各项信息请仔细核对,务必准确无误,需上传的扫描件必须正确、清晰,不得模糊、颠倒、错乱。如有不明,请联系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89543311。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