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和规范我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旅游局等十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杭州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将于2025年组织开展我区第五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受理、组织审核、定期评估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全区凡符合《临安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年度自评表》(见附件1)的有关基地(营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
二、申报受理基本流程
1.单位自评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临安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年度自评表》,如实进行自评(见附件1),同时填报临安区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1份(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属地统一受理
(1)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区教育局会同区文广旅体局于6月份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走访、座谈等环节后予以认定。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临安区中小学第五批区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申报受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党政机关、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学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公布申报受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工作流程,方便申报单位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在属地推荐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区级复核评定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予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三)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临安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2室,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2950588312@qq.com。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9543315。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杭州市临安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