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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5-04-01 08:58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教财〔2020〕15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科教〔2020〕39号 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教办函〔2021〕45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8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4)的通知》、《浙学办〔2025〕1号 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临教财〔2024〕1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公办幼儿园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高于省一级幼儿园的按省一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低于省一级幼儿园的按实际减免。

送教上门的学生,请告知家长国家的资助政策,因为不在校,不产生保育费,无需申请教育资助。

(二)义务教育:

1.爱心营养餐: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并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2.生活补助费: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寄宿小学生每生625元/学期,寄宿初中生每生750元/学期;非寄宿小学生每生312.5元/学期,非寄宿初中生每生375元/学期。

3.民办学校减免住宿费:对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给予住宿费减免。减免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1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200元。

4.校内人民助学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校内助学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

送教上门、有饮食禁忌(如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无法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可按本校同等资助标准以补助形式打入学生的社保卡,同时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费。

(三)普高教育:

1.免学费和代收费: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减免学费和代管费。学费每生1000元/学期,代收费每生350元/学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每生1150元/学期。

3.校内人民助学金: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事业收入的3%—5%的比例提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校内助学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

送教上门的学生,请告知家长国家的资助政策,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职高教育: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的非戏曲表演的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每生1150元/学期。

3.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校内人民助学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事业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不少于学费收入的5%的比例提取。校内助学资金由各校结合实际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

送教上门的学生,请告知家长国家的资助政策,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申报说明

(一)各校逐一核对临安区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提供的2025年春季匹配名单、临安区“送教上门”名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资助认定管理-基础学段参阅名单,确保名单中所有学生都通知到位,了解资助政策,自愿提出申请,该类学生不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名单中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并由监护人(已成年学生)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中进行签字确认。

(二)2025年春季学期,继续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申报审核。

“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线上申报,对于上学期已认定且本学期依旧在参阅名单的学生,可以使用认定继承功能完成春季学期认定,不需要学生或家长登录操作申请。

其他困难群体类学生需要将《附件2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访记录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到“一窗受理平台”相关栏目,表格内所有内容要求填报完整,填报不完整、照片不清晰、没有附件证明材料或没有学生家访记录表的,建议学校认定不通过。

(三)各校应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成立认定小组,对本学期所有申请资助学生进行审核认定,填报《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受助学生名册》(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信息比对表》(附件5)、《杭州市临安区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附件6)。

(四)各校将“一窗受理平台”内《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放弃单》等相关资料下载打印后装订存档。

四、资助材料审核

(一)学校的申报、审核工作请在 “一窗受理”数据出来后一周内完成,各校将第9类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的形式公示5天(特殊困难群体不需要公示),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公示信息拍照存档。

(二)“一窗受理”数据出来一周后开始分片、分段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审核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临安区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提供的2025年春季匹配名单截屏、临安区“送教上门”名单截图,截图的老师签名,写明日期,学校盖章;

2.《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的“基础学段参阅名单”数据名单下载后,下载的老师签名,写明下载日期,学校盖章;

3.附件5 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信息比对表 (“认定继承”学生直接备注“认定继承”);

4.放弃申请确认书(成年学生或监护人签字),或《告家长书》回执,也可以是“一窗受理”平台的放弃打印单;

5.附件6 杭州市临安区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6.附件3 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受助学生名册;

7.第9类(其他群体)困难学生,需要填报纸质的《附件1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家访记录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所有纸质材料,全部一式二份,须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

(五)*电子材料上交:各校请在审核结束后把附件3发到学生资助群。

五、资助经费发放

(一)对持证困难生要开通绿色通道,免收相关费用(幼儿保育费、义务教育营养餐、普高免学费和代收费)。采用电子缴费的学校,在电子缴费阶段直接免收,然后各校根据开学后核实的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收相关费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经收取相关费用的,务必立即退还到学生的市民卡银行账户。

(二)义务教育的生活补助经费、普高和职高的国家助学金,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由教育局账户直接发放到学生的市民卡银行账户,其他资助款项发放途径不变。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通知》(浙教办函〔2021〕45号),所有受助学生资助款项通过学生社会保障卡发放,请及时通知受助学生办理社保卡一卡通并激活银行功能。

六、强调几点工作

(一)各校须在校务公开栏张贴资助政策,并向所有学生发放《告家长书》,由家长签字确认知晓政策后100%收回回执并存档。同时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三)特殊情况,如:送教上门、放弃资助、总工会名单、认定继承等,请务必随时备注。

(四)所有申请的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的学生。

(五)负责资助核查的老师务必做好保密工作,严禁相关信息外泄。

联系人:唐惠玲   电话:89544140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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