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教师调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定
1.参与交流的教师必须达到合格学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师德表现良好,身心健康,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2.新招聘的教师须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学校服务满三年可参加交流;已跨校交流的教师在新入学校工作满三年可参加交流。跨学段教师交流、撤并学校教师交流另作要求。
3.各校调配人数控制在规定比例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15%;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10%;高中交流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任教师数的3%。幼儿园教师根据实际班级情况确定交流人数。超编学校可以适当放宽,撤并学校另作要求。参与优化型交流的不占以上比例。
4.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调入教师,可采取出五进一的办法予以过渡,逐步达到核定的编制数及学科结构的平衡。
5.鼓励城区学校的教师向城区外学校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超编学校教师跨学段交流;鼓励在同一学校任教满12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鼓励岗位已满的学校教师向有空缺岗位的学校交流。
6.跨区域交流及跨部门交流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交流方式
(一)竞聘型交流
1.城区学校选调交流
城区新建学校及薄弱学校根据学校办学需要,面向城区其他学校教师开展选调交流。选调教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临安区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2)城区同一学校工作已满12年。(3)城区学校工作满五年且无农村任教经历的校招生。
2.高中选调交流
根据学科需要,临安中学、天目高中面向於潜中学、昌化中学择优选调部分学科教师,职教中心面向昌化职高择优选调部分学科教师。
3.进城竞聘交流
城区学校从农村学校调入教师,实行公开竞聘。
以上竞聘交流时间为4月-5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优化型交流
1.跨学段选调
为积极做好小学段生源过峰后的教师结构优化工作,各校根据学科富余情况做好人员推荐,通过选拔考核,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开展跨学段交流。选调对象为具有初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全区小学教师。高中教师根据岗位情况组织跨学段交流。时间为4月-5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调剂交流
区教育局通过调剂的方式,对编制、学科有富余的学校教师,或撤并学校教师进行优化调整至缺编缺岗学校,重点倾斜超编学校长期服务农村且有交流需求的教师。超过45周岁,在农村任教满25年(计算到2025年8月),其中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有交流需求的教师中,各校结合学科岗位具体情况,每年以所在学校超编数的30%确定交流对象,通过直接调剂安排至城区学校。如申请交流的人数超过城区可调剂的岗位数,以农村任教年限及综合业绩考核确定交流人选。交流工作由组织人事科会同各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时间为6月-7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服务型交流
无农村任教经历需申报中、高级职称或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限制,需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的城区学校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可以通过“城乡教育共同体”“教育共富区域内支教”“共享教师走教”等项目申请开展支教,支教年限一般为1-3年。其中,“城乡教育共同体”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为对等互换交流,一般每年不超过1对,年限至少1年,核心学校要求选派骨干教师作为交流对象。通过“教育共富区域内支教”项目开展交流,交流地区为於潜、昌化片学校以及部分新建薄弱学校,年限为2-3年。“共享教师走教”一般分跨学段走教及跨学校走教两种形式,具体根据各校学科情况组织实施,走教可以视同全职交流。时间为6月-7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培养型交流
有骨干教师和服务型教师流入的学校,根据对等要求,向流出学校选派农村中青年教师挂职锻炼,互动挂职年限可逐年轮换人选,每人挂职年限一般为1年。时间为6月-7月,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轮岗型交流
交流对象中不属于以上四类交流方式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度统筹规划开展。其中,玲珑、於潜、昌化片非城区学校之间交流,玲珑、於潜、昌化片之间跨片交流,城区学校教师向周边及农村学校交流,直属学校(单位)之间交流等由组织人事科根据学校(单位)的编制岗位情况,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年龄、学科建设等综合因素,制定交流方案并组织实施。时间为6月-7月,各教育辅导站于6月20日前将交流方案及名单报组织人事科。
(六)跨区域交流
区外调入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因工作需要,岗位匹配度高;(2)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且一方在临安工作的;(3)父母在临安生活,年迈或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符合教育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参照杭州市A、B、C、D、E类高层次人才标准交流的,年龄、学历不受限制;随军随调等政策性安置的,从其规定。提交申请的教师,经教育局综合考核,结合编制及岗位需要,择优录用,录用后原则上须在临安教育系统服务至少5年。
申请调出区外的教师须满足在临安服务满5年条件,调出人数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一般不超过上一年度区外调入总人数。如申请人数超过限制名额的,以在临安服务年限从高到低排队确定调出对象。
要求开展跨区域交流的教师,于5月21日-31日将本人申请调动的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七)跨系统交流
跨系统交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调离教育系统工作的若干意见》(临教党〔2023〕7号)文件精神执行。
要求开展跨系统交流的教师,于5月21日-31日将本人申请交流的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科,按相关规定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城区学校指锦城、锦北、玲珑、锦南、青山湖(横畈除外)等街道学校。青山湖街道(横畈除外)的学校教师不再作为进城考流出学校。
2.当年撤并学校教师、小学教师系统内跨学段交流不受任职服务年限限制。
3.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交流人员,交流后应根据新学校岗位聘任情况重新确定岗位聘任等级,如新学校相应岗位已满,需低聘并执行相应待遇,在新一轮聘期根据考核重新聘任。
4.新建三年内的城区学校可视作薄弱学校,享受农村学校交流政策。
5.青山初中、科技初中、科技城一小、科技城二小、科技小学、锦南小学、玲珑小学七所街道学校调整为委培生流入学校,满5年符合条件的委培生可视同一般教师参加上述学校的竞聘。科技初中、科技小学作为新建薄弱学校,调整为“教育共富区域内支教”项目的流入学校。
6.幼儿园教师交流工作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校要建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交流计划,建立完善的交流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集体研究,规范有序做好交流工作。
2.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教师交流工作,为推进教师交流工作创设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服从大局,消除思想顾虑,自觉参与交流。
3.教师各类交流申请表格填写要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两年内不得参与交流,并计入个人师德师风档案。
4.区教育局将教师交流调配工作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加强教师交流调配工作的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问责。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