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08211/2025-779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各入住机构护理补贴定点机构: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22〕109号)的有关规定,为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切实做好综合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适用机构。临安区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文件补贴的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应按规定投保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且当年度该机构年检合格(正常)。
(二)补助要求。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入住资料,按规定签订《浙江省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正常使用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系统,老年人出入院信息及时录入,老年人身份证、合同及评估报告等及时上传。
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方可享受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定点机构内的养老床位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杭州户籍老年人的,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类型按照以下标准补助:收住80周岁(含)以上自理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210元补助;收住中、重度失能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按照浙江省统一的能力评估标准实施。
(二)计算标准。定点机构收住老人月人次统计以上一年度养老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数据为准。从符合条件之日算起,以自然月度为计算单位,不满 1 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 80 周岁(含)以上自理老人每人每天7 元,中、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天 20 元。
三、资金申请与拨付
符合补助条件的定点机构应当在次年5月前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合同、每月票据及在院打卡影像资料,提交数据需与浙里康养绑定老年人数据一致。区民政局负责对申报的补助资金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与财政局联合下拨补助资金。
四、强化管理
各定点机构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加强支出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接受区纪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核查时,必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除追回财政资金外,对涉及当年度单人次补助清零,超过5人次(含)的取消该年度补助;情节严重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发文之日起施行(2023年9月18日至本通知生效前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省、杭州市补助资金政策有变动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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