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做好各类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现就临安区2025年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来临安就学申请说明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符合条件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
2.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人及高管子女(由区商务局出具证明材料)。
3.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安置军转干部随迁子女[需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部队师以上(武警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由区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由区卫健局出具证明材料)。
6.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侨办出具证明材料)。
7.台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台办出具证明材料)。
8.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随迁子女(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
9.经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认定的青山湖科技城范围内的人才子女(由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核定)。
10.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区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11.道德模范、“最美杭州人”子女(由区文明办出具证明材料)。
二、入学安排
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按照省市区文件规定要求落实。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学位资源结合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申请到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就读的,需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高中招生统一考试或按照转学的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流程
1.学生家长根据政策优抚类别到相应部门(窗口)现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新生入学提交材料时间:
①初中、小学:5月12日-26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②幼儿园:5月12日-26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转学提交材料时间:
①初中、小学:7月4日-18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②幼儿园:5月12日-26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3)提交方式:
①G类及以上人才请将材料提交至杭州市临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1号楼A座2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联系电话:61082921。
②现役军人及当年安置军转干部请将材料提交至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城中街139号2楼203办公室,联系人:陆彬,联系电话:63734363。
③其他类别统一将材料提交至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横潭路111号区教育局502办公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89543316。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因“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临安区幼儿园入园平台”均可采集大数据比对,不需要线下提交材料,直接网上报名即可。
2.教育局审核小组初审后将在临安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基础教育科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名单送达至相关教育辅导站落实安排。具体可咨询各片教育辅导站。
(1)锦城中心学校负责锦城片学生入学,联系电话:63793266(初中)、63816206(小学);
(2)玲珑教育辅导站负责玲珑片学生入学,联系电话:61068897 (初中)、61103996 (小学)、63927308(幼儿园);
(3)於潜教育辅导站负责於潜片学生入学,联系电话:63885210 (初中)、63884860(小学);
(4)昌化教育辅导站负责昌化片学生入学,联系电话:63665341(初中、小学)。
4.根据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要求,招生入学手续统一于暑假期间按招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办理,转学手续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办法》规定的期限办理。
四、所需证明材料
1.临安区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具体见临安教育网→文件下载栏→临安区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来临安就学申请说明及入学申请表);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在临安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5.经相关部门审核或出具的符合政策依据的材料(原件)。
6.属于转学的还须提供原学校就读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临安区政策优抚类人员子女入(转)学申请表(2025年)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学 生 信 息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填8位) | 学生近期 免冠照片 (一寸照) |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 (按户口簿详细填写) | ||||||||||
*原就读学校与年级(转学填) | 原学籍号(转学填) | 申请就读学校与续读年级 (统筹安排) | 1. | |||||||
2. | ||||||||||
3. | ||||||||||
监 护 人 信 息 | *申请人 姓名 | *与学生关系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 | ||||||
对象类别 | 政策依据 | |||||||||
*工作单位 | ||||||||||
*在临居住地址 | ||||||||||
申请人具备的主要条件 | ||||||||||
办 理 材 料 及 审 核 审 批 意 见 |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有、无)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无)2.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有、无)3.在临安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有、无)4.经本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审核或出具的符合政策依据的材料(原件); (有、无)5.属于转学的须提供原学校就读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 ||||||||
材料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科室长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局长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教育辅导站落实安排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 表格内打“*”号的必填;
2.“申请就读学校”可填三个意向学校,其中E、F、G1、G2类人才及其他统筹安排类人员在意向学校中不填红色预警学校(晨曦小学、农附小、石镜小学);G3类人才暂不填意向学校;
3.“申请人”指的是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