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0025082118/2025-10104393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2-0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5-12-08 16:24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蓝羽代表:

您在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临安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和老年助餐服务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现针对您的建议,逐条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第一个方面:要把握助餐服务总体原则。

2024 年以来,我局连续对老年助餐服务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杭州市临安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试行)》( 临民〔2024〕6 号)、《杭州市临安区关于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优化提质工作的通知(试行)》( 临民〔2025〕7 号)等文件,都明确将坚持公益定位、鼓励社会参与、注重质量提升作为助餐服务总体原则,并一以贯之,予以落实。 2025年,开展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老年食堂运营管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您提出的第二个方面:要完善助餐服务网络。

结合我区地域分布实际,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实施“一中心三辅助”布局模式,即镇级中央厨房+社区老年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邻里助餐。在城市社区,将老年助餐设施纳入城市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 分钟生活圈建设,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以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地区为重点, 以交通便利、临街地段选址为宜,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改建一批、合作社会力量发展一批、因地制宜适当新建一批、配送餐服务覆盖一批等“ 四个一批”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布局。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区分城郊、山区等不同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地域面积、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出行安全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因地制宜设置中心食堂、老年助餐点或邻里互助点,实现最大辐射效应。截至 2025 年 6 月底,累计检查老年食堂( 助餐点)271家。其中老年食堂 91 家,助餐点 163 家,邻里就餐点 17 家。

对于您提出的第三个方面:要构建助餐服务队伍。

在我区老年助餐服务政策中,支持助餐服务队伍。例如:在运营补助中,支持中心集中式食堂(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开

展堂食或配送服务。其中开展配送服务的,每配送 1 个村社助餐点的(不含所在村社助餐点),增加每家每年最高 1.5 万元的运营补助,配送运营补助年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村社自营单体老年食堂作为中心集中式食堂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开展堂食和配送服务的,按照中心集中式食堂补助标准执行。探索 “移民+、慈善+、乡贤+、电子津贴+、社会组织+”等助力模式,运用移民项目资金全力支持移民村,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助力老年食堂建设,发挥慈善乡贤助力老年食堂运营, 电子津贴服务上门做餐、企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助力。

对于您提出的第四个方面:要建立合理梯度的优惠政策。

在“一荤两素”菜品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农村地区菜品定价不高于 12 元,城市社区菜品定价不高于 15 元。全区老年食堂统一执行杭州的 “875”优惠政策( 即 60-7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8 折优惠;80-89 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 7 折优惠;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享受 5 折优惠)。场地设施由政府或村社提供的,菜品定价在市场价基础上降低 1-2 元。

对于您提出的第五个方面:要优化财政补助机制。

按照“财政补一点、集体出一点、老年人负担一点、慈善乡贤捐一点” 的思路,实施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突出兜底保障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中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题。一是资金补助向偏远山区倾斜。对地域分布广、配送时长超过 1 小时或在偏远山区,设置邻里就餐点,推行 “邻里互助”老年助餐模式,通过搭伙吃饭解决就餐难题,就餐补助每人次5元。二是配送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确有助餐需求的,经济困难家庭和特殊计生家庭中的空巢、独居、孤寡且失能无人照料的,补助每人次6元配送费。对运营正常的中心集中式食堂、单体老年食堂、村社助餐点、邻里就餐点等运营补助资金,区级财政和镇街级财政根据服务人次按比例分担。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期待您对民政工作的发展提宝贵意见。

承办领导:严益生

承办人:许建波

联系电话:0571-895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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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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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临安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和老年助餐服务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提案,我局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现针对您的建议,逐条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第一个方面:要把握助餐服务总体原则。

2024 年以来,我局连续对老年助餐服务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杭州市临安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试行)》( 临民〔2024〕6 号)、《杭州市临安区关于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优化提质工作的通知(试行)》( 临民〔2025〕7 号)等文件,都明确将坚持公益定位、鼓励社会参与、注重质量提升作为助餐服务总体原则,并一以贯之,予以落实。 2025年,开展老年食堂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老年食堂运营管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对于您提出的第二个方面:要完善助餐服务网络。

结合我区地域分布实际,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实施“一中心三辅助”布局模式,即镇级中央厨房+社区老年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邻里助餐。在城市社区,将老年助餐设施纳入城市15 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15 分钟生活圈建设,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以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地区为重点, 以交通便利、临街地段选址为宜,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改建一批、合作社会力量发展一批、因地制宜适当新建一批、配送餐服务覆盖一批等“ 四个一批”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布局。针对农村地区特点,区分城郊、山区等不同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地域面积、人口规模、助餐需求、服务半径、出行安全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因地制宜设置中心食堂、老年助餐点或邻里互助点,实现最大辐射效应。截至 2025 年 6 月底,累计检查老年食堂( 助餐点)271家。其中老年食堂 91 家,助餐点 163 家,邻里就餐点 17 家。

对于您提出的第三个方面:要构建助餐服务队伍。

在我区老年助餐服务政策中,支持助餐服务队伍。例如:在运营补助中,支持中心集中式食堂(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开

展堂食或配送服务。其中开展配送服务的,每配送 1 个村社助餐点的(不含所在村社助餐点),增加每家每年最高 1.5 万元的运营补助,配送运营补助年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村社自营单体老年食堂作为中心集中式食堂或委托第三方运营开展堂食和配送服务的,按照中心集中式食堂补助标准执行。探索 “移民+、慈善+、乡贤+、电子津贴+、社会组织+”等助力模式,运用移民项目资金全力支持移民村,通过购置、租赁等方式助力老年食堂建设,发挥慈善乡贤助力老年食堂运营, 电子津贴服务上门做餐、企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多方参与助力。

对于您提出的第四个方面:要建立合理梯度的优惠政策。

在“一荤两素”菜品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农村地区菜品定价不高于 12 元,城市社区菜品定价不高于 15 元。全区老年食堂统一执行杭州的 “875”优惠政策( 即 60-79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8 折优惠;80-89 周岁老年人每餐享受 7 折优惠;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餐享受 5 折优惠)。场地设施由政府或村社提供的,菜品定价在市场价基础上降低 1-2 元。

对于您提出的第五个方面:要优化财政补助机制。

按照“财政补一点、集体出一点、老年人负担一点、慈善乡贤捐一点” 的思路,实施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突出兜底保障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中的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吃饭难题。一是资金补助向偏远山区倾斜。对地域分布广、配送时长超过 1 小时或在偏远山区,设置邻里就餐点,推行 “邻里互助”老年助餐模式,通过搭伙吃饭解决就餐难题,就餐补助每人次5元。二是配送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确有助餐需求的,经济困难家庭和特殊计生家庭中的空巢、独居、孤寡且失能无人照料的,补助每人次6元配送费。对运营正常的中心集中式食堂、单体老年食堂、村社助餐点、邻里就餐点等运营补助资金,区级财政和镇街级财政根据服务人次按比例分担。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和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期待您对民政工作的发展提宝贵意见。

承办领导:严益生

承办人:许建波

联系电话:0571-895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