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5002508203D/2025-10104416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
尊敬的徐建人代表:
你们在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由区政府交我局办理,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旧改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代表建议对现状掌握清晰、问题梳理透彻、建议中肯实用,对下一步老旧小区安全管理有极大的参考帮助作用。当前,我国电动自行车普及率逐年提升,绿色、低碳出行工具成为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随之而来的各类问题也是层出不穷。一是群众安全充电意识有待提高。市民群众对待小区电动车充电普遍存在“他律”大于“自律”的现象,群众规范充电意识不够强,部分车主在小区内为求方便快捷,无序停放,飞线充电。二是物业企业在规范电动车充电工作方面有待加强,部分物业企业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对一经发现的违规充电行为没有及时的劝告,存在畏难情绪,未能持续紧盯违规充电问题的整改。三是部分小区的充电设施建设不足,不能够满足业主日常的电动车充电需求。
一、加强综合安全整治,全力破解老旧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短板。
(一)以“飞线”整治为突破,全面提升强、弱电线路使用安全。近年来旧改共计改造整治强电线路2.4万米、弱电线路8.2万米,基本完善了大部分区域强弱电混杂、线路老化等安全问题。实现改造区域强、弱电线路规范有序的同时解决了相关设备增加后的线路使用负荷及满负荷状态下用电安全及保障。
(二)以“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为底线,努力根治消防救援隐患。旧改过程中采用征收部分房屋、居民庭院退让等方式拓宽改造区域部分道路,解决了消防车不能通行的顽疾。同时,通过增设临时消防站、消防栓等基础安全设施,改造区域基本实现80米半径的消防救援功能,确保了改造区域用电用火安全。
(三)以“安全”管理为工作宗旨,持续强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由区消防大队牵头指导物业借势发力,迅速开展“敲门行动”,以南京火灾事故为戒,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面对面宣传普及电动车辆充电安全知识,纠正各类违规充电、乱停乱放、乱堆乱放行为,做到宣传“进门入户”,提醒业主规范停车、充电。全面提高业主充电安全意识。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督促物业单位切实履行责任,重视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能力和水平。一经发现违规充电的业主及时进行劝阻与制止,对拒不听劝的业主,应按照执法前期流程上报至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坚持旧改规划先行,努力解决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基础功能短板。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属地镇街开展老旧小区充电场地设施改造工作。一是以旧改小区为突破,全力打造居民集中充电安全环境。根据旧改范围内的电瓶车集中停车棚建设实际,针对不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地分类制定建设方案,明确设施配置标准。二是以质量为红线,积极引进优质品牌参与建设。旧改项目建设单位将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作为建设“红线”,要求项目总包企业必须把优质企业、优质产品引进旧改项目,通过市场调研、评估筛选出万马、大华、 德康 、深圳富电等企业品牌的充电设备,引进建设完成后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运行使用状况优良。 三是以安全为底线,强化后续使用的安全管理。目前我区旧改项目的充电设备管理主要由国有平台公司下属的保安公司运维,专业队伍及技术人员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护保养运营管理。旧改项目物业全覆盖后,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单位能够落实日常巡查,同时结合居民反馈协同维保单位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当前,旧改项目完工后,改造区块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居民私拉电线的现象,作为旧改牵头部门,我们将积极联系城管、消防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此类易发危险事故的行为,形成部门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引导居民安全使用电动车充电设备,营造安全、规范使用设备的良好氛围。
三、顺应现代出行方式变化,科学高效地完善配套建设项目。
(一)加强新建小区充电桩前期规划,满足区域居民生活需求。第一,规划条件中明确停车位及充电桩配建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杭州市执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的补充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配建各类车位、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在地块建设条件须知中明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5号)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充电设施接口,并执行《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相关要求。 第二,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及地块建设条件须知进行规划方案审定,充分征求交警部门意见,针对新出让地块要求出具交评报告,并执行交评报告的相关内容,严把规划审批关。在规划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先前制定的规划方案进行验收,核查非机动车位配置以及充电设施配置及预留情况,确保居民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到位。
(二)积极推进公共电动单车普及,降低电瓶车个人保有率和使用风险。2022年,区城投集团在上线一二三期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基础上,针对商业、住宅、医院、学校等关键区位和公交站亭,打造 “低碳出行” 2.0版。建成上线79处站点投放 500辆公共电单车。目前,正在科学精准地筹划推进二期项目建设,综合市民实际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电单车站点。建成后将投放电单车1000 辆,布点100 个以上。同步做好电单车的调运工作,保障市民便捷、低碳出行。
再次感谢人大代表对充电设施安全工作的关心,以上内容是我区关于居民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相关情况,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针对此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建设及居民使用实际,进一步研判并提升工作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工作目标扎实开展工作。欢迎你们对我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承办领导:周望颉
承 办 人:王晨炜
联系电话:0571-895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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