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50025081742/2026-1010656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4 |
| 发文字号 | 临财发〔2026〕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12-2026-0003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
《临安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宣传部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临安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临安区商务局
2026年8月14日
临安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构建更加精准高效的财政金融协同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助力全区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助力科创企业创新发展
1.推广应用“两新补助贷”。根据企业预期财政补贴,鼓励合作金融机构推出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且利率不超过2.5%的创新“补助贷”,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申请“补助贷”的企业,按照企业增量贷款给予50个BP的贷款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推广应用“两新项目贷”。推进“政银担”业务协同工作,积极争取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强化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经备案的新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项目(包括新建中试平台),可以申请由合作金融机构推出的“两新项目贷”。对申请“两新项目贷”的企业,按照企业增量贷款给予50个BP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1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25万元/年。项目列入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补贴期限可以延长至两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设立小微企业“超额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以“超额风险补偿”模式由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推出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小微普惠金融产品,重点支持区级特色科创企业、“2+3”服务业企业、OPC企业以及中试平台服务合作的小微企业,“资金池”由区财金资本集团代为管理。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金额超过担保金额3%不到6%(含)的部分,给予担保机构实际损失20%的风险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财金资本集团]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融资需求,自主向经办银行提出“两新补助贷”“两新项目贷”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企业需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且贷款需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银行及担保机构审核放贷。合作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内控制度独立开展信贷审批与担保审查。审核通过的,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3.企业还贷后申请贴息。贷款利息按期偿还后,贴息按照“先付后补”的原则办理。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申请并统一报送至各责任主管部门。
4.责任主管部门审核兑付。各责任主管部门结合政策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对合作金融机构报送的贴息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对应的责任主管部门发起政策资金兑付流程。
5.区财金资本集团对担保机构提供的超额代偿损失进行审核,在担保金额6%(含)以内直接风险补偿。
三、附则
上级政策要求发生变化的,可按最新规定动态调整迭代。本文件中涉及的政策条款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政策意见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意见由区财政局会同各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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