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112000000/2026-10104722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1 |
| 发文字号 | 统一编号 | ||
| 关联内容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具体实施,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发〔2026〕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2019年,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文件精神,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存放具体实施,经区政府同意,杭州市临安区制定了《临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临政办〔2019〕21号)文件,对公款竞争性存放具体实施、评分方法、评分指标以及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5年,因人行机构改革,原有部分指标已无法匹配到区县级,我区各支行已无法获取,如:各支行人行综合评级、拨备覆盖率、民营企业贷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等。其次,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大部分银行利率报价均无法达到基准利率,原有利率指标已不适应新的国家利率政策要求。报经区政府同意,于2026年区财政局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发〔2026〕2号),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具体实施。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关于<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8号);
2.《临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试行)》(临政办〔2019〕21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区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等),区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兼任负责人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账户和定期存款招标。
四、文件关键词解释
1.公款竞争性存放: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管理活动。
2.投标利率水平:在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银行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报出的利率数值或利率范围。投标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和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
五、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发〔2026〕2号)明确规定了统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统一指标权重和评分方法以及统一指标数据来源。
(一)评分指标内容
评分指标主要涵盖投标银行经营状况、投标利率水平、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和其他等四个方面。
其中,投标经营状况包括不良贷款率、利润总额、贷款余额、资产负债率等四个指标。投标利率水平主要是达到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范围上限的得5分,未达上限的不得分。定期存款利率报价(央行基准利率+基点(BP))最高的银行得5分,其他银行与报价最高的银行存款利率比值,按5分权重计算得分。对地方经济贡献度包括纳税额、制造业贷款、国有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以及在临银行机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结果等七个指标。其他是根据招标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管理要求,进行制定其他评分指标。
(二)部门监管职责
在强化公款竞争性存放监管、规范公款存放行为及防范资金安全风险等方面,区府办、区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安支局等监管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监督、检查,指导招标单位落实新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童赛飞联系电话:0571-895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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