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50025081742/2026-1010473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1-21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1-21 17:05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一、 制定背景

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财政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拟予以废止5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胡钧(局党委副书记)

程国华(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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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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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21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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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财政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拟予以废止5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胡钧(局党委副书记)

程国华(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