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850025081742/2026-10104732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1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1-21 17:05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一、 制定背景
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财政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工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因文件内容已不合时宜拟予以废止5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解读人:胡钧(局党委副书记)
程国华(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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