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工作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为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规范执行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要求,现将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人员和方式
全系统内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全部纳入管理,管理方式为教育局、学校两级分层分类管理。
二、日常管理的项目
(一)备案管理
备案工作以“应备尽备”为原则,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或所在学校(单位)进行备案,形成备案库。
1.报教育局备案管理的人员
(1)教育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下属中心工作人员;
(2)学校的校级领导;
(3)学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在编教师,由学校自行备案管理。
2.工作要求
学校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管员负责备案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管理工作。
对要报教育局统一报备的人员,实行“一月一报制度”,对新增、撤销登记备案人员,或已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更新。
备案人员无论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都要进行备案。其中,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管理的人员信息,将报公安出入境部门核对,共同进行管理。
(二)证照管理
证照管理以“应缴尽缴”为原则,所有在编人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入国(境)证照必须实行集中管理。
1.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2.证照交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保管人员为:
(1)教育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2)学校副校级及以上工作人员。
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在编教师,由学校自行统一保管,个人一律不得私自保存。
3.工作要求
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实行专柜保管,细化完善证件保管、领取、上交制度,建立证件库,对证件去向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登记。
学校要确保证照安全,实行双人双钥匙管理,确保证照出库必须两人以上经手,任何单独一个人无法私自打开证照所在的专用柜。
所有外出必须经审批同意后,在出行2-3天前才能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人员回国后,必须在回国(境)10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集中保管。学校收缴其证件时要将证件上的出入境通关记录与其申请出境的时间、地点进行核对。对不相一致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学校要通过询问、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审批管理
审批工作以“一事一批”“逢出必审”“应审尽审”为原则,按照审批权限和流程严格审批。
1.报教育局审批的人员为所有在教育局备案的人员:
(1)教育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下属中心工作人员;
(2)学校的校级领导;
(3)学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出入境一点通”系统中的其他备案人员。
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在编教师,由学校自行根据政策审批。
2.审批流程
(1)报教育局审批的,必须通过浙政钉“出国境一点通”程序提交申请。
(2)由学校自行审批的,学校全面审查因私出国(境)事项的事由、次数(一年一次)、在外停留期限等情况后自行审批,并报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3.工作要求
(1)所有人员只有在规定假期和节假日期间才可以申请因私出国(境)旅游;
(2)因私出国(境)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出国(境)旅游,在外停留一般不超过13天;探望对象在国(境)外留学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探望对象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2天。留学、定居、工作等必须有相关证明材料。探望对象仅限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
(3)因故调整出国(境)时间,调整时间在1个月内的,本人必须重新在出国(境)前向所在单位进行书面报备;调整时间在1个月以上,或调整因私出国(境)地点、事由等,必须重新进行审批。未重新书面报备或审批的,不得出行。
(4)学校要建立境外期间日常报备机制。强化出国(境)期间动态管理,实行出国(境)期间每日报备。同时,要落实建立出国(境)期间异常情况请示报告机制和应急响应处置机制。
(5)国(境)外返回后,出行人员须及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在10天内交还因私出国(境)证件。
三、开展自查自纠
学校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应备尽备”、“应缴尽缴”、“应审尽审”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工作,于1月29日前上报《附件1:因私出国(境)情况自查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送,各片区学校由各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将会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人事科王丽娅:89543309。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