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0X/2010-3445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10-03-30
发文字号 临交〔2010〕59号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临安市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0-03-31 09:48
来源:
市交通局
浏览量:

局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程指挥部:

现将《临安市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临安市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做到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为局领导和各科室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局领导用车、局机关和各科室的公务用车(包括借用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使用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公务用车一般定向使用。驾驶员或用车人在除定向用车外的特殊情况用车,需报经领导批准。

2.派遣规定:未安排业务用车的科室用车,由办公室调度;在车辆维修或因其他原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领导或科室用车,由办公室调度。需派长途车的请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派遣。

3.停放规定: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如未按规定使用或停放在他处的,造成车辆受损或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和使用者承担。

4.IC油卡管理:一车一IC油卡和停车卡,不得用于其他车辆。

三、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联系单》,由修理厂根据需要维修类目(包括修理费、更换轮胎、装潢、车内附属物品等)列出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工时费等费用,由公务用车所在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在《车辆维修联系单》上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2.车辆保险:根据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并对车辆保险资料进行统一保管。公务用车如出险,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办公室,驾驶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做好各项理赔工作。

3.车辆清洗:车辆定点清洗,局领导车辆包年清洗,科室车辆定点在局对面阿里巴巴。

四、驾驶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执行公务外出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3.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做好安全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驾驶员应认真记录每天出车情况。办公室根据每车使用情况发放行车补贴(限专职驾驶员)。

5.驾驶员需加强对本车IC油卡的管理,严禁用于其他车辆,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6.驾驶员在车辆维修(装饰)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维修(装饰)材料的使用和质量。

7.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证上规定的验审时间,按时到车管部门做好车辆验审工作。因未及时处理违章而造成验审拖延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五、责任追究制度

1.严肃用车纪律,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私自用车、酒后驾车、交于他人使用等行为被上级督查到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有专职驾驶员的由驾驶员承担,科室车辆由使用者承担,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追究车辆所在科室负责人责任。

2.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罚,应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自行承担罚款费用。若发现有变相处理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3.未执行用车制度造成单位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和使用者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参照执行单位

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工程指挥部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从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临交(2010)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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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31
信息来源: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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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临安市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临安市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做到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为局领导和各科室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局领导用车、局机关和各科室的公务用车(包括借用其他单位的公务用车)。

二、日常管理制度

1.使用原则:局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公务用车一般定向使用。驾驶员或用车人在除定向用车外的特殊情况用车,需报经领导批准。

2.派遣规定:未安排业务用车的科室用车,由办公室调度;在车辆维修或因其他原因车辆无法使用期间,领导或科室用车,由办公室调度。需派长途车的请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派遣。

3.停放规定: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机关大院内,如未按规定使用或停放在他处的,造成车辆受损或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驾驶员和使用者承担。

4.IC油卡管理:一车一IC油卡和停车卡,不得用于其他车辆。

三、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度,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联系单》,由修理厂根据需要维修类目(包括修理费、更换轮胎、装潢、车内附属物品等)列出所需更换的配件材料、工时费等费用,由公务用车所在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在《车辆维修联系单》上签字后交由办公室备案。

2.车辆保险:根据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并对车辆保险资料进行统一保管。公务用车如出险,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办公室,驾驶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办公室做好各项理赔工作。

3.车辆清洗:车辆定点清洗,局领导车辆包年清洗,科室车辆定点在局对面阿里巴巴。

四、驾驶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驾驶技术,加强职业道德学习,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执行公务外出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车辆安全。

3.爱护车辆,坚持平时勤保养、勤检查;出车前做好安全和技术检查,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随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和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驾驶员应认真记录每天出车情况。办公室根据每车使用情况发放行车补贴(限专职驾驶员)。

5.驾驶员需加强对本车IC油卡的管理,严禁用于其他车辆,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6.驾驶员在车辆维修(装饰)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维修(装饰)材料的使用和质量。

7.驾驶员应根据车辆行驶证上规定的验审时间,按时到车管部门做好车辆验审工作。因未及时处理违章而造成验审拖延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五、责任追究制度

1.严肃用车纪律,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私自用车、酒后驾车、交于他人使用等行为被上级督查到的、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有专职驾驶员的由驾驶员承担,科室车辆由使用者承担,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追究车辆所在科室负责人责任。

2.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罚,应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自行承担罚款费用。若发现有变相处理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将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

3.未执行用车制度造成单位形象受损或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和使用者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参照执行单位

局属各事业单位和工程指挥部公务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

本办法从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临交(2010)5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