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保障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现对 2016年临安市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资金拟拨付表(详见附表)予以公示。请相关单位、行政村、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或市林业局反馈。
1、补偿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2016年度临安市省级以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补偿资金为38.2元/亩(其中含省级以上公益林损失性补偿30元/亩,实际拨付8.2元每亩)。
2、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止,共7天。
3、联系电话: 63721631(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临安市林业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