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14/2017-5597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市卫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7-01-1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杭州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浙江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卫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城中街245号 ;邮编:311300;电话:63746258 ;传真:6373429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卫计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内容,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全方位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卫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总结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将其列入工作的重要议程,强化责任,周密部署,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全面落实。
(二)完善制度,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卫计局不断完善行政效能建设的各种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政务建设制度体系。明确各科室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公开卫计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维护、更新等日常工作,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通畅,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推进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严格按照审管办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权力清单进行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依当事人申请我局作出决定的权力事项,均予发布服务指南、列明永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其实事项等。二是主动公开处罚信息。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涉及处罚和征收的案件进行及时公开,除不具有不予网上公开的情形外,所有案件都在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三是认真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主要涉及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2016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落实“五水共治”保供水饮用水卫生监督行动,监测7镇水厂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采样12件,对1家不合格酒店作出处罚,并及时公示处罚结果。开展微信“你点我检”活动,2016年共完成活动4季——“关注学校直饮水”“卫生湿巾你知道吗?”“美容店的毛巾” “游泳池水质”,让网友共同见证监督检测全过程,及时在微信公众号公布检测结果。推出卫生许可网上申请O2O模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放射诊疗信息、游泳场所、重点公共场所、民宿产业卫生状况二维码信息公示。四是督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单位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卫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信息量还偏少;二是公开内容还不够完善、全面和规范;三是公开后的信息划分与归类还不够清晰。接下来,卫计局将切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将它作为一种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同时在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上做文章,确保信息更加全面、规范,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临安市卫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71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9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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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0 |
单位负责人:陆旭军 审核人:徐峰 填报人:黄珊
联系电话:63733290 填报日期:201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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