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教督办〔2017〕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作出的“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的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意义
正确认识与把握当前浙江教育所处历史方位,动态跟踪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数据变化情况,全面、科学、准确衡量各县(市、区)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及时发现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引领教育发展,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中国的明天”创造浙江教育样本。
二、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对象为全省89个县(市、区)以及部分规模经济开发区。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完成上一年度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填报本地区的监测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月底前省级部门完成数据审核工作。每年6月份,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和报告。各地和有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上报及审核工作,确保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为使监测工作更加科学严谨,今年将对所有县(市、区)开展试行监测工作。请各县(市、区)在9月底前登录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https://ddpg.zjedu.gov.cn/),采用2016年教育事业年报数据,在系统中填报有关监测数据。我办将在年底前完成监测结果分析及报告,本次试行监测结果不对外公布,只作为评价各地教育发展状况的参考。
三、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数据采集上报和审核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采集依托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https://ddpg.zjedu.gov.cn/)开展。请各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系统,按照说明要求进行填报。各县(市、区)负责当地的监测申报工作,如实填写《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报表》(只需上报带★的监测点数据,表格可从系统中下载),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教育现代化指标监测评估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审核报送。每页均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统一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式2份)。
四、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细则及计算办法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监测,采用加权评分办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设置目标值和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对于部分没有高中教育段的市辖区,监测中涉及的相关指标均作为满分赋值。监测指标体系细则及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社会认可”一级指标,采取教育满意度调查方法进行。每年将组织对教育工作群众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包括微信调查和现场调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有选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县(市、区)进行实地抽查及召开座谈会,确保调查科学有效。
五、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结果运用及反馈
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作为衡量各地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各市、县(市、区)反馈监测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反馈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努力解决本地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六、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组织保障
1.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监测评估工作,成立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定数据申报与审核部门,规范监测评估工作流程,切实落实监测评估工作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通过浙江省教育督导评估系统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具体实施,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七、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鲍铁虎,电话:0571—88008892;
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季诚钧,电话:0571—28869967;
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QQ群:280994486。
附件:1.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试行)
2.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内涵及计算办法(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监测指标细则
(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监测点 | 目标值 | 权重 | ||||||||
优先发展 (34分) | 经费保障(11分) | 财政依 法拨款 | 1.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 达到 | 2 | ||||||||
2.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比上一年度增长 | 小学 | 达到 | 0.5 | ||||||||||
初中 | 达到 | 0.5 | |||||||||||
普通高中 | 达到 | 0.5 | |||||||||||
中职学校 | 达到 | 0.5 | |||||||||||
特殊学校 | 达到 | 0.5 | |||||||||||
3.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 | 小学 | 达到 | 0.5 | ||||||||||
初中 | 达到 | 0.5 | |||||||||||
普通高中 | 达到 | 0.5 | |||||||||||
中职学校 | 达到 | 0.5 | |||||||||||
特殊学校 | 达到 | 0.5 | |||||||||||
4.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 | 达到 | 2 | |||||||||||
5.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例(无高中市辖区) | 8%(12%) | 2 | |||||||||||
教师保障(14分) | 教师 队伍 结构 | 6.生师比 | 幼儿园 | 15:1 | 0.5 | ||||||||
小学 | 15:1 | 0.5 | |||||||||||
初中 | 11:1 | 0.5 | |||||||||||
普通高中 | 10:1 | 0.5 | |||||||||||
中职学校 | 10:1 | 0.5 | |||||||||||
特殊学校 | 义务段 3:1 | 0.25 | |||||||||||
非义务段 2.5:1 | 0.25 | ||||||||||||
7.艺术教师、体育教师总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小学艺术 | 9% | 0.5 | ||||||||||
小学体育 | 9% | 0.5 | |||||||||||
初中艺术 | 7% | 0.5 | |||||||||||
初中体育 | 9% | 0.5 | |||||||||||
高中体育 | 6% | 0.5 | |||||||||||
教师 学历 资格 | 8.高于规定学历(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 | 95% | 0.5 | |||||||||
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 | 90% | 0.5 | |||||||||||
初中教师研究生及以上 | 8% | 0.5 | |||||||||||
高中教师研究生及以上 | 20% | 0.5 | |||||||||||
9.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 100% | 1 | |||||||||||
教师 待遇 | 10.在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 | 达到 | 2 | ||||||||||
11.非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同职称在编教师收入★ | 幼儿园 | 达到 | 0.5 | ||||||||||
民办民工子弟学校 | 达到 | 0.5 | |||||||||||
其他公、民办学校 | 达到 | 0.5 | |||||||||||
教师 培训 | 12.教师全员培训考核成绩 | 98 | 2 | ||||||||||
资源保障 (9分) | 条件 保障 | 1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 | 95% | 3 | |||||||||
14.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 | 目标值 | 3000 | 0.5 | ||||||||||
增长率 | 8% | 1 | |||||||||||
15.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达到目标值的学校比例 | 小学35册 | 100% | 0.5 | ||||||||||
初中45册 | 100% | 0.5 | |||||||||||
高中50册 | 100% | 0.5 | |||||||||||
信息 技术 保障 | 16.每百名学生拥有功能教室、创新实验室的数量★ | 2 | 1 | ||||||||||
17.校园网络骨干带宽达到1G以上, 且教学场所实现无线校园网覆盖的学校比例 | 100% | 0.5 | |||||||||||
40% | 0.5 | ||||||||||||
18.省级(区域)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教师活跃度 | 80 | 1 | |||||||||||
育人为本(16分) | 课程设置(6分) | 国家 课程 | 19.义务教育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体育、美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校比例★ | 体育课 | 100% | 1 | |||||||
美育课 | 100% | 1 | |||||||||||
综合实践课 | 100% | 1 | |||||||||||
课程 改革 | 20.学前教育幼儿户外游戏、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与高中选修课程课时数达到规定值的学校比例★ | 幼儿园 | 20% | 100% | 0.6 | ||||||||
小学 | 15% | 100% | 0.6 | ||||||||||
初中 | 20% | 100% | 0.6 | ||||||||||
普高 | 35% | 100% | 0.6 | ||||||||||
中职 | 50% | 100% | 0.6 | ||||||||||
育人环境(3分) | 校园 文化 | 21.建有规范化心理健康辅导站的中小学校比例★ | 100% | 1 | |||||||||
22.具有“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的学校比例★ | 100% | 1 | |||||||||||
学校 管理 | 23.拥有章程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比例★ | 章程 | 100% | 0.5 | |||||||||
发展规划 | 100% | 0.5 | |||||||||||
教育合力(1分) | 社会 支持 | 24.社会公益性博物馆、体育、文化、科技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的比例★ | 100% | 1 | |||||||||
国际交流与合作(6分) | 教师国际交流 | 25.专任教师拥有境外学习研修经历的比例 | 小学 | 3% | 1 | ||||||||
初中 | 3% | 1 | |||||||||||
高中 | 10% | 1 | |||||||||||
26.拥有全职外籍教师的学校比例 | 10% | 1 | |||||||||||
友好 学校 | 27.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学校比例 其中,建设千校结好特色品牌项目的学校比例 | 30% | 1 | ||||||||||
10% | 1 | ||||||||||||
促进公平(26分) |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15分) | 资源 均衡 | 28.所有小学办学条件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 | 0.35 | 3.5 | ||||||||
29.所有初中办学条件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 | 0.30 | 3.5 | |||||||||||
招生 均衡 | 30.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 | 60% | 1 | ||||||||||
31.高中计划招生数占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 | 98% | 1 | |||||||||||
32.中职学校新生中超过普高录取线的人数比例★ | 20% | 1 | |||||||||||
师资 均衡 | 3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比例 其中,骨干教师占总交流教师的比例 | 10% | 0.5 | ||||||||||
20% | 0.5 | ||||||||||||
班级 均衡 | 34.班额达标的班级比例 | 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及以下 | 80% | 1 | |||||||||
小学40人及以下 | 90% | 1 | |||||||||||
初中45人及以下 | 90% | 1 | |||||||||||
高中40人及以下 | 80% | 1 | |||||||||||
教育协调发展(6分) | 学前 教育 | 3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 85% | 1 | |||||||||
36.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 | 60% | 1 | |||||||||||
职业 教育 | 37.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大体相当 | 45:55 | 1 | ||||||||||
38.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其中,技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 85% | 0.5 | |||||||||||
60% | 0.5 | ||||||||||||
继续 教育 | 39.职成社学校城乡劳动力人口年培训率★ | 60% | 1 | ||||||||||
40.城市(农村)成人教育年参与率 其中,老年人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 | 60% | 0.5 | |||||||||||
30% | 0.5 | ||||||||||||
弱势群体教育保障(5分) | 随迁 子女 | 41.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 100% | 2 | |||||||||
残疾 儿童 少年 | 42.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幼儿园 | 90% | 0.5 | |||||||||
小学 | 95% | 0.5 | |||||||||||
初中 | 95% | 0.5 | |||||||||||
高中 | 85% | 0.5 | |||||||||||
农村留守儿童 | 4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的学校比例★ | 100% | 1 | ||||||||||
教育质量(14分) | 教育发展水平(7分) | 学前教育 | 44.学前教育入园率 | 97% | 1 | ||||||||
义务教育 | 45.义务教育入学率 | 100% | 1 | ||||||||||
高中教育 | 46.高中教育毛入学率 | 98% | 1 | ||||||||||
教育综合发展 | 4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 13.5 | 1 | ||||||||||
48.当地15岁以上常住人口识字率 | 98% | 1 | |||||||||||
教育投入水平 | 49.全社会教育投入(不含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 | 达到 | 2 | ||||||||||
各类教育质量(7分) | 义务 教育 | 50.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质量监测累计合格率 | 小学 | 97% | 1 | ||||||||
初中 | 97% | 1 | |||||||||||
51.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 小学 | 100% | 1 | ||||||||||
初中 | 100% | 1 | |||||||||||
普通 高中 | 5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累计合格率 | 97% | 1 | ||||||||||
53.高校新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 95% | 1 | |||||||||||
职业 高中 | 54.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 98% | 1 | ||||||||||
社会认可(10分) | 教育满意(10分) | 教育满意度测评 | 55.社会公众(含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社会代表等)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 90 | 10 | ||||||||
反向扣分 | 教育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群体事件、招生违规等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 -5 | |||||||||||
注:带★的监测点数据需要各地相关部门上报并提供相应证明。
附件2
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内涵及计算办法(试行)
为确保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监测指标数据的准确性,特对《浙江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试行)》的监测点进行内涵诠释、统计说明,并列出每一指标的计算公式、赋分办法及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原则上以公开的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经费统计年报为准,省教育厅各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及各相关平台中已有的数据不再填报;其它数据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部分数据需由各县(市、区)统计、人事、财政、公安等部门提供。
1.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指标说明 | 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数和第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中的教育经费支出数。 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地方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按财政部《关于统一界定地方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口径统计。 |
计算公式 | P=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比例-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 |
赋分办法 | P>0,则得分=权重值;P ≤0,则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
备注 |
2.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比上一年度增长
指标说明 | 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即在预算年度内安排,并划拨到学校或单位,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的教育经费和第309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中的教育经费,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支出。 |
计算公式 | P=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预算拨款数 = |
赋分办法 | P>0,则得分=权重值;P≤0,则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
备注 | 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特殊学校五类统计。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为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教育事业经费的10倍计算,高中为5倍。 |
3.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
指标说明 | 公用经费即公共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包括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中的“商品与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
计算公式 | P=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上一年生均公用经费支出 = |
赋分办法 | P>0,得分=权重值;P ≤0,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
备注 | 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特殊学校五类统计。义务教育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为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计算,高中为5倍。 |
4.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一年度提高
指标说明 | 公共财政支出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包括公共工程支出、公共教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险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公共支出、公共文化事业支出、国防支出等。 |
计算公式 | P=年度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比-上一年度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比 = |
赋分办法 | P>0,则得分=权重值;P≤0,则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
备注 |
5.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例
指标说明 | 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是指由公共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经费,包括公办幼儿园经费支出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贴支出。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
备注 |
6.生师比
指标说明 | 生师比是指在校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的比值。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目标值/实际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
备注 |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特殊学校六类统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学生数和教师数要按各年段实际值进行拆分。 |
7.艺术教师、体育教师总数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指标说明 | 艺术教师是指中小学专门从事音乐、美术、书法、陶艺等学科教学的教师。 体育教师是指中小学专门从事体育学科教学的教师。 |
计算公式 | P1=; P2=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
备注 | 分小学艺术、小学体育、初中艺术、初中体育、高中(含普高和中职学校)体育五类统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专任教师按要按各年段实际值进行拆分。 |
8.高于规定学历(学位)专任教师比例
指标说明 | 高于规定学历(学位)专任教师是指幼儿园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小学本科及以上学教师、初中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普通高中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相应年段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
备注 |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普高和中职学校)四类统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专任教师按要按各年段实际值进行拆分。 |
9.中小学(含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
指标说明 | 专任教师是指在县域内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特殊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
备注 |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包含拥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新入职一年内的教师。 |
10.在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
指标说明 | 在编教师收入是指由公共财政安排的以货币形式对各级各类在职在编教师的劳动所支付的税前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各种保险、福利和公积金在内一切收入。 公务员收入是指由公共财政安排的以货币形式对公务员的劳动所支付的税前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以及各种保险、福利和公积金在内的一切收入。 |
计算公式 | P=在编教师平均收入 |
赋分办法 | P≥0,得分=权重值;P<0,得分=0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教育系统工资年报 |
备注 | 公务员收入数据以教育系统内公务员平均收入为参照。 |
11.非编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平均收入达到当地同职称在编教师收入
指标说明 | 非编教师是指中小学、幼儿园中以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形式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即在编教师以外所有专任教师。 |
计算公式 | P=非编教师平均收入在编教师平均收入 |
赋分办法 | P≥1,得分=权重值;P<1,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教育系统工资年报 |
备注 | 分幼儿园非编教师、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和其他公民学校三类统计,收入统计口径同指标10。 |
12.教师全员培训考核成绩
指标说明 | 教师全员培训考核成绩是指省教育厅师范处对各地教师培训情况的考核分数。 |
计算公式 | P=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核分数为准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师范处 |
备注 |
13.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指通过省义务教育省标准学校评估认定的学校数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比例,包括公办、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等承担义务教育的学校。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由省教育厅督导处按指标重新计算审核 |
备注 | 100名学生以上且年段齐全的教学点,以独立校区为单位计算。 |
14.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且比上一年度增长
指标说明 | 教学仪器设备值包括教学仪器值和教学设备设施值,统计口径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中的《中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表填报指标说明》进行。 |
计算公式 | P1= P2 =年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上一年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0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0<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P2≤0,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13] |
备注 | P1、P2分开统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教学仪器设备值按要按“小学:初中:高中=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 不包含幼儿园和中职学校,仅计算义务段学校和普通高中。 |
15.中小学校生均图书达到目标值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图书册数是指中小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书籍。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表中的“基础基522中小学占地面积及其他办学条件”表,[行01,列4] |
备注 | 分小学、初中、高中(含普高和中职学校)三类统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图书册数按“小学:初中:高中=1:1.1:1.32”的比例进行拆分。 |
16.每百名学生拥有功能教室、创新实验室的数量
指标说明 | 功能教室是指除普通教室以外的、供学生使用并承担特定教学功能的教室,包括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劳技教室、普通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阅览室、心理辅导室、室内运动室等,不含会议室、办公室、生活用房及其他空置房。 创新实验室是指专门用于选修课和拓展性课程日常教学的教室,如创客空间、机器人实验室。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各学校功能教室统计清单 |
备注 | 统计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功能教室。 |
17.校园网络骨干带宽达到1G以上;且教学场所实现无线校园网覆盖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校园网络骨干带宽到1G以上是指校园网络骨干带宽到1G以上的学校数占所有学校的比例。 教学场所实现无线校园网覆盖的学校比例是指教学场所有路由器且可以无线上网的学校占所有学校比例。 |
计算公式 | P1= P2=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技术中心 |
备注 | 学校总数含所有中小学校。 |
18.省级(区域)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教师活跃度
指标说明 | 省级(区域)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教师活跃度:是指县域内在省级教育资源服务平台(或者同等规则计算的区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所有用户经验值总和的人均值。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
备注 |
19.义务教育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体育、美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是指义务教育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课程,并保证课程有固定的场所和固定的教师,若学校无相关课程教师或无相应功能教室和场地的,视作无法开足开齐课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填报;佐证材料:各学校体育、美育、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时统计清单 |
备注 | 分体育课程、美育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三类统计;学校总数仅统计义务教育段学校数。 |
20.学前教育幼儿户外游戏、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与高中选修课程课时数达到规定值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幼儿园户外游戏是指幼儿园活动实施过程中具有游戏特征的活动。 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是指学校自主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包括知识拓展、体艺特长、实践活动三类,其中知识拓展类课程比例不得超过30%。 高中选修课程课是指是指学校自主开发开设、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包括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四类,其中知识拓展类选修课程比例不超过60%;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不少于10%。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填报;佐证材料:各学校相关课程课时数统计清单 |
备注 |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类统计。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和完全中学拆分成小学部、初中部或高中部进行统计。 |
21.建有规范化心理健康辅导站的中小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建有规范化心理健康辅导站的中小学校比例,是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达60%,且建有专用心理教师办公室与专用心理辅导室(包括个别辅导室与团体辅导室)的学校数占所有学校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提供达到要求的学校名单 |
备注 | 学校总数包括所有中小学校。 |
22.具有“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具有“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是指通过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校园文化相关项目评估认定的学校占所有学校比例。以有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颁发的评估认定文件、奖牌或证书为准。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申报;佐证材料:提供学校校园文化品牌的清单 |
备注 | 学校总数包括所有中小学校,同一所学校不重复累计。 |
23.拥有章程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拥有章程的学校比例,是指按要求制定章程的学校数占所有学校的比例。 拥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比例,是在拥有3年及以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数占所有学校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1=; P2=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提供拥有章程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学校名单 |
备注 | P1、P2分开统计,学校总数以法人单位计算。 P1中的学校包括所有中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 P2中的学校包括所有中小学、特殊学校、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
24.社会公益性博物馆、体育、文化、科技设施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的比例
指标说明 | 公益性设施是指县域内由政府公共财政、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管理的公益性公共文化、科技场馆和体育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供学校及学生免费使用,是指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无偿免费向学校及学生开放,用作学校对学生开展教育活动。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县(市、区)文广新局、体育局、科技局等部门开具的免费使用证明或文件 |
备注 | 统计到乡镇一级。 |
25.专任教师拥有境外学习研修经历的比例
指标说明 | 专任教师拥有境外学习研修经历,是指拥有境外留学经历或公派出国(境)学习培训、研修经历14天以上的所有专任教师人数。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外事处 |
备注 | 分小学、初中、高中(含普高和中职学校)三类统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专任教师按要按各年段实际值进行拆分。 |
26.拥有全职外籍教师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拥有全职外籍教师的学校是指至少拥有1名全职外籍教师的学校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外事处 |
备注 | 学校总数指所有中小学校。 |
27.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学校比例;其中,建设千校结好特色品牌项目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与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关系的学校是指与境外学校签订有效的友好交流意向书学校。 千校结好特色品牌项目是指由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外事部门评定的,具有持续国际交流能力的品牌项目。 |
计算公式 | P1=;P2=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外事处 |
备注 | P1、P2分开统计;学校总数包括所有中小学校。 |
28.所有小学办学条件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
指标说明 | 差异系数也叫变异系数或离散系数,是一组数据的标准差与其均值之比,并将学校规模对均衡程度的影响作为调节因素。 所有小学办学条件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是指县域内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7项校际差异系数。 |
计算公式 | ,CV为差异系数,S为标准差,为全县平均数。 式中,,表示区县均衡指标体系中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某个指标值,,为该指标第i个学校的原始值,为第i个学校(初中或小学)的在校生数;表示该指标的区县平均值,其中,为区县内所有初中(或小学)学校的在校生数, |
赋分办法 | CV≤目标值,得分=权重值;CV>目标值,得分=0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督导处 |
备注 | 7项系数分开计算;具体口径参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 |
29.所有初中办学条件校际优质均衡差异系数
指标说明 | 与监测点28一致。 |
计算公式 | 与监测点28一致。 |
赋分办法 | CV≤目标值,得分=权重值;CV>目标值,得分=0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督导处 |
备注 | 与监测点28一致。 |
30.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是指优质高中每年的招生名额中,分配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名额。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市教育局审核 |
备注 | 优质高中一般指省一级、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
31.高中计划招生数占初中毕业生总人数的比例
指标说明 | 高中计划招生数是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所有高中计划招生人数。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市教育局审核 |
备注 | 包括技工院校 |
32 .中职学校新生中超过普高录取线的人数比例
指标说明 | 中职学校新生中超过普高录取线的人数比例,是指中职学校新生中超过普高录取线的人数占中职学校新生总人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市教育局审核 |
备注 | 包括技工院校 |
33.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参加交流的校长、教师占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的比例
其中,骨干教师占总交流教师的比例
指标说明 |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是指符合《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特定教师。 |
计算公式 | P1=; P2=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省教育厅人事处 |
备注 | P1、P2分开统计;此处仅统计义务教育段校长、教师数 |
34.班额达标的班级比例
指标说明 | 班额达标的班级是指班额达到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及以下,小学40人及以下,初中45人及以下,高中40人及以下标准的班级。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备注 |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四类统计。中小学校如有班级人数超过56人及以上,该项指标为零分。 |
3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
指标说明 | 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公办幼儿园或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且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指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
备注 |
36.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
指标说明 | 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是指通过浙江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评估标准认定的幼儿园。 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覆盖面指在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 |
备注 |
37.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大体相当
指标说明 | 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与所有高中段在校生人数的比值在0.45-0.55之间。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0.45≤P≤0.55,得分=权重值;P>0.55或P<0.45,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备注 | 包括技工院校 |
38.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其中,技师及以上职称教师占“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指标说明 |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是指中职学校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和职业技能证的教师占专业教师和实习教师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1=;P2=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
备注 | P1、P2分开统计,包括技工院校 |
39.职成社学校城乡劳动力人口年培训率
指标说明 | 职成社学校城乡劳动力人口年培训率,是指在县域内所有职教、成人、社区学校接受技能培训的劳动力人数占所有劳动力人口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职成社学校培训人数统计表 |
备注 | 劳动力人口总数=16~59周岁男性常住人口数+16~54周岁女性常住人口数 |
40.城市(农村)成人教育年参与率,其中:老年人社区教育活动年参与率
指标说明 | 城市(农村)成人教育年参与率,是指一年中城市和农村参与职、成、社学校组织的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占当地16周岁以上常住人口的百分比。 老年人社区教育活动参与率,是在一年中参与职、成、社学校组织的社区教育活动的60周岁以上人数占当地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的百分比。 |
计算公式 | P1=;P2= |
赋分办法 | P1≥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1<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P2≥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2<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社区教育活动参与人数统计表 |
备注 | P1、P2分开统计。 |
41.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
指标说明 | 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人数占所有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的百分比。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
备注 |
42.适龄持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指标说明 | 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是指持有国家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7类。 入学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接受正规教育(包括按规定开展送教上门和在康复机构训练的人数)。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民政部门、残联统计数据及证明 |
备注 | 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普高和职高)四类统计;不含在本县接受教育的外籍持证儿童。 |
43.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的学校比例
指标说明 | 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是指义务教育段学校对父母双亲外出打工的农村留守儿童具有帮扶相关制度及举措,并落实到位。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留守儿童名单,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的学校名单 |
备注 |
44.学前教育入园率
指标说明 | 指在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学前三年幼儿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省教育厅学前处审核 |
备注 | 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基数。 |
45.义务教育入学率
指标说明 | 指在中小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少年儿童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 |
备注 | 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基数。 |
46.高中教育毛入学率
指标说明 | 指高中阶段在校生总数占适龄人口的比例。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 |
备注 | 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基数。 |
4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指标说明 |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指20-59周岁人口群体中平均接受学历教育的年数之和。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佐证材料:各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统计表 |
备注 | 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基数。受教育年限之和以小学文化程度6年、初中文化程度9年、高中文化程度12年、大专15年、本科16年、研究生19年为标准乘以各年段常住人口数。 |
48.当地15岁以上常住人口识字率
指标说明 | 县域内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能读、能写人数的百分比。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
备注 | 以常住人口为统计基数。 |
49.全社会教育投入(不含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比上一年度增长
指标说明 | 指年度全社会教育投入增加数与上一年度全社会教育投入总量相比有所增长,不包括公共财政教育支出。 |
计算公式 | P =本年度全社会教育投入数-上一年度全社会教育投入数 |
赋分办法 | P≥0,得分=权重值;P<0,得分=0 |
数据来源 | 教育经费统计年报 |
备注 |
50.义务教育学业水平质量监测累计合格率
指标说明 | 指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合格的学生数与学生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教研室,省中小学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提供数据 |
备注 |
51.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指标说明 | 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数占所有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
备注 |
5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累计合格率
指标说明 | 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学生数与学生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考试院 |
备注 | 无普通高中的区,给予满分赋值。 |
53.高校新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指标说明 | 指高校新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生源地学生数与参加高校新生体质健康测试的生源地学生总数的比例。。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浙江省学生体质健康研究中心 |
备注 |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供数据。 |
54.中职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指标说明 | 指每年截至9月1日中职学校已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数与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
计算公式 | P=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 |
备注 | 含升学、出国人数。 |
55.社会公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调查
指标说明 | 社会公众(含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社会代表等)对教育的满意度调查分数。 |
计算公式 | P=(各类群体满意度 |
赋分办法 | P≥目标值,得分=权重值;P<目标值,得分=(实际值/目标值)*权重 |
数据来源 | 满意度调查 |
备注 | 浙江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提供数据。 |
反向扣分
指标说明 | 教育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群体事件、招生违规等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
计算公式 | 每出现一项扣除2—5分,最高扣除5分 |
赋分办法 | 根据情节、危害程度、负面影响等因素综合评定 |
数据来源 | 省教育厅 |
备注 | 由省教育厅认定。 |
抄送: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