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89/2017-5878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7-11-2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塑料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日期:
2017-11-21 13:58
来源:
区环境保护局
浏览量:

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塑料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现予以公告。

批复名称: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塑料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文号:临环验[2017]Q47号

验收时间:2017年9月30日

验收文件:见附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1-61101630传真:0571-6110392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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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11-21
关于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塑料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1
信息来源: 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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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塑料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已经我局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现予以公告。

批复名称:浙江万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环保型高性能塑料新材料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意见

验收文号:临环验[2017]Q47号

验收时间:2017年9月30日

验收文件:见附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1-61101630传真:0571-6110392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临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