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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林业局(农业局) | 成文日期 |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家禽屠宰管理和实行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快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函〔2017〕6号)等文件精神,拟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家禽屠宰管理和实行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现将初稿公示,征求建议与意见。
请于6月15日下午5点前将反馈建议与意见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市畜牧兽医局,传真:63818970。联系人:叶宏伟,电话:13588228899。逾期视无建议与意见处理。
附件:关于加强家禽屠宰管理和实行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市林业(农业)局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关于加强家禽屠宰管理和实行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快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8号)、《杭州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80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家禽定点屠宰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杀白禽上市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通知。
一、全域推行家禽杀白净膛、规范上市
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限制活禽交易,家禽杀白净膛、规范上市,所有经营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必须来自经政府认定的家禽屠宰企业,并附有效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产品检验标识(即“一证两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和检疫合格标志、生产企业的检验信息标识)。从杭州市域外调入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应事先经杭州市兽医主管部门风险评估。
二、进一步规范家禽屠宰行为
(一)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落实家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屠宰设施设备,严把活禽进货关,认真开展家禽肉品品质检验,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害家禽及产品,做好屠宰管理操作台帐;屠宰操作及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应按市场消费需要,提供不同种类的家禽屠宰产品。
(二)建立追溯制度。家禽屠宰企业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家禽来源、数量、动物检疫检验、产品流向等内容,经检疫检验合格的家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即“一证两标”)进入流通环节;标识上要标明禽产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三)加强质量监控。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家禽屠宰企业派驻检疫人员依法实施屠宰检疫。家禽屠宰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配备质量监管负责人和产品检验人员;动物检疫人员和产品检验人员配置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家禽产品,一律不得出场。
三、杀白禽及其产品流通经营管理
(一)经营者从杭州市域外调入杀白禽及其产品,应在调入前三天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调入24小时内到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验(报告)。
(二)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直销店及蔬菜门店等所有经营杀白禽单位和个人及餐饮、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加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经营、采购及使用的杀白禽及其产品必须“一证两标”齐全有效,严把杀白禽进货准入关。
(三)杀白禽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建立杀白禽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建立不合格杀白禽退市机制和销毁记录,要落实索票索证管理,按照一户一档建立进货、验收、销售、库存等记录和台账;经营场所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四、补助政策
为推进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农贸市场活禽和杀白禽摊位的改造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元/个;农贸市场活禽和杀白禽合法经营户、杀白禽专营门店冷鲜柜配置到位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户;农贸市场活禽合法经营户转行的补助半年租金;屠宰企业检疫检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经费按3000元/吨予以补助。
家禽产品配送必须是独立法人注册的冷链物流企业。为保障家禽产品正常供应,对本市家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建设进行补助,凡配送场地符合ISO国家质量认证体系标准、禽产品等冷链配送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以配送车6辆(其中冷链配送车3辆)、配送点30个为基数给予10万元补助;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指导。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领导,统筹、指导、协调家禽养殖、屠宰、检疫、市场流通的各项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负责做好辖区内家禽屠宰厂(点)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动物检疫力量,确保家禽屠宰检疫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家禽屠宰和经营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家禽屠宰管理和杀白净膛上市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林业(农业)局负责对活禽调运、家禽屠宰企业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屠宰企业规范做好上市杀白禽产品标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杀白禽市场准入、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商家出店经营、室外无照商贩贩卖家禽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及依法查处;市卫计局负责做好杀白禽生产经营者的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禽产品冷链供应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家禽屠宰、杀白禽经营、冷链供应和无害化处理相关补助政策的落实;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及案件的受理工作,及时处置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家禽屠宰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家禽屠宰服务的收费标准;其他相关部门、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禽屠宰、杀白上市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目的和意义,帮助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达到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目的。
六、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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