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活禽交易,实行杀白净膛、规范上市
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加快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家禽屠宰管理和实行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临政办〔2017〕47号)文件规定。
一、自2017年8月1日起,临安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限制活禽交易,家禽实行杀白净膛、规范上市,所有经营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必须来自经政府认定的家禽屠宰企业,并附有效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产品检验标识(即“一证两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和检疫合格标志、生产企业的检验信息标识)。
二、家禽屠宰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家禽屠宰行为,建立质量管理和追溯制度, 确保上市家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直销店、蔬菜门店以及餐饮、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加工企业等经营杀白家禽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经营、采购、使用的杀白家禽及其产品必须“一证两标”齐全,严把进货准入关。
四、各杀白家禽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建立杀白家禽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杀白家禽退市机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落实索票索证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建立进货、验收、销售、库存等记录和台账;经营场所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设施,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五、本市经营者从杭州市域外调入杀白家禽及其产品的,在调入前3天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调入24小时内到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六、严禁销售、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倡导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使用杀白净膛“放心肉”;积极支持职能部门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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