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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城管局 | 成文日期 |
关于向筑境花园小区79幢04单元业主王学斌、王首毅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临城法公【2017】037号
临安市锦北街道筑境花园小区79幢04单元业主王学斌、王首毅:
经查,你(户)于2017年8月3日前,在临安市锦北街道筑境花园小区79幢04单元,在小区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拼建、改建房屋,改变外立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违建部分详见所附现状图)。
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因你(户)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户)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安市人民政府或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现状图
临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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