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08182/2018-76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1 |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发〔2018〕165号 | 有效性 | 废止 |
| 统一编号 | ALAD 13-2018-0020 | 关联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关于加快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07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现就加快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充分酝酿、试点先行、平稳过渡、依法运作”的原则,推动政策性帮扶岗位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向公益性岗位转型,真正依法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中的托底作用和社区(村)服务中的辅助作用。在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过程中,确保在岗人员岗位稳定、待遇不降、队伍不散,做到援助工作不断、岗位规模不减、投入水平不降,继续保持全区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二、主要措施
(一)稳妥推进转型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政策性帮扶岗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完成转型。
(二)做好政策衔接
承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接单位)应保障政策性帮扶岗位转型至公益性岗位后待遇不低于原岗位(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除外)。
政策性帮扶岗位是指由政府和社区(村)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村)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区(村)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为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保安、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就业援助、卫生协理、物业维护、居民活动室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协管、护林防火、治安巡逻、公用设施维护、村道养护和“五水共治”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开发管理的,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劳动岗位。包括:
1.基层人力社保管理类岗位:社区(村)人力社保协理、用工监测统计等;
2.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社区(村)医疗卫生协理;
3.基层民政助老助残服务类岗位:社区(村)助老助残服务;
4.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社区(村)保安、保洁、保绿、居民活动室服务等;
5.其他经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的岗位。
对2018年12月底前已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的人员,转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后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经本人申请,考核考评合格,可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至退出公益性岗位。离岗后再次申请上岗的,须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
(三)完善拨付方式
公益性岗位补贴采取“先付后贴、按月受理”的方式。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每月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向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申请上一月的补贴。镇(街道)人力社保站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报区财政部门拨付。区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镇(街道)。镇(街道)根据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核拨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岗位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1.《临安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临安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2);
3.营业证照(或特别法人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规范岗位开发
对承接单位安排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的,区财政按每人每月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承担,不足区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由区财政资金兜底。
对承接单位安排区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的,区财政按每人每月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非全日制岗位开发以农村岗位、社区保洁岗位为主。
(五)规范人员上岗
承接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初次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承接单位应委托岗位所在社区(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承接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置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对上岗人员出现在上岗期间与非承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营业证照等不再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况,承接单位应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协同配合、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本区政策性帮扶岗位向公益性岗位转型工作。区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应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承接单位的经费使用、人员招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工资发放等进行监督、指导,维护就业困难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虚设岗位、骗取补贴现象的发生。
(二)承接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自觉接受审计、监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得出现重复享受其他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情况。
(二)对在6个月内经就业转失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重新被原承接单位录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承接单位录用,且由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内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安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临安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临安区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申请资金项目 | 补贴 人数 | 补贴 金额 | 享受期限 | 备 注 |
申请金额合计 | ||||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单位)的就业情况真实,并且均是按照规定条件与顺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临安市就业援助证》或《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办理录用备案或领取营业证照、参加社会保险。 本人(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含虚假,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本人(单位)将积极主动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其他: 申请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注:申请资料中要求签名的须为有关人员的亲笔签名,不能以私章替代,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附件2
临安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 电话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
补贴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政策享受凭证号 | 就业登记时间 | 补贴期限内是否参保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区域 | 上班 时间 | 补贴期限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1 | □是 □否 | |||||||||||||||
2 | □是 □否 | |||||||||||||||
3 | □是 □否 | |||||||||||||||
4 | □是 □否 | |||||||||||||||
5 | □是 □否 | |||||||||||||||
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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