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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告
日期:
浏览量:
2018-04-09 11:14
来源:
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规定,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热、气合同;
(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
(六)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
(七)旅客运输合同;
(八)汽车销售、保养、维修合同;
请使用上述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网址:http://114.215.249.1/biz/login)。
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拒不备案的经营者将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规科 0571-6371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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