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82/2018-704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5-08
发文字号 临人社发〔2018〕4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ALAD 13-2018-0007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
2018-05-11 10:26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根据《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临委〔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临创新创业的优质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

政策所指经认定的项目是指通过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并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且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临安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补助原则(标准)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含国家、省、市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补助标准含国家、省、市和区补助。

四、所需材料

经国家、省、市留学回国人员项目评审认定文件,资助期间项目正常实施。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经费资助后半年内发放我区对该项目的资助。

六、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收回资助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罚款等处理: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

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年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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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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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临委〔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内容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临创新创业的优质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

政策所指经认定的项目是指通过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并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且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具备法人资格并在临安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补助原则(标准)

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含国家、省、市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补助标准含国家、省、市和区补助。

四、所需材料

经国家、省、市留学回国人员项目评审认定文件,资助期间项目正常实施。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经费资助后半年内发放我区对该项目的资助。

六、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收回资助经费、取消申报资格、罚款等处理: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将资助资金挪作他用。

资助资金到位后次年,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总结和财务结算报告。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年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