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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安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4 14:59:13  作者:  来源:区林业局(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临安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8年6月14日至6月20日),欢迎各方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叶祥生

联系电话:63733557

联系地址:锦城街道长桥路65号

 

 

  附:临安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农业局)

                             2018年6月14日


附:


临安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 48 号)精神和《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17〕108 号)、《杭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治理与发展并行、保供和生态共赢的原则,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美丽农业建设,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建设“幸福美丽新临安”。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两美”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强化农牧点量对接、生态消纳循环为重点,按照就地利用为先、异地利用兜底,资源化利用为先、无害化处理兜底的要求,扭转种养结合不紧密、使用技术不清晰、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农业生态循环不彻底局面。到2020年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8 %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区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二)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建成美丽生态牧场50个,生猪养殖规模化提升8个,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20个,农牧结合服务组织5个和示范园区1个,产加销新型产业体系1条,养殖污染长效监管机制1套,基本形成美丽生态绿色发展方式、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2020年全区保留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建成美丽生态牧场。(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区财政局)

(三)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帮助沼液运输服务组织和养殖企业异地消纳对接工作,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2020年底前建成农牧结合示范园区2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

(四)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力度。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2018年-2020年每年有机肥推广使用1.1万吨,沼液资源化利用16万吨。(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支持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组织建设,开展沼液储运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2020年底前建成农牧结合服务组织6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区财政局)

(六)强化科技支撑。以土壤肥力培育集成技术、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兽药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等)

(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主体、土地承包使用主体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土壤肥力培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督促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基本摸清试点承包地基础肥力基础上,督促土地承包者按要求使用有机肥。(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土壤肥力培育监测管理的投入,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土地承包者、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区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农业局))

(二)保障畜牧用地用电。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对应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土壤肥力培育区的有机肥暂存池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区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等相关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林业局(农业局)、区电力公司)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美丽牧场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政策;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土壤肥力监测、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

(四)强化工作考核。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区林业局(农业局)、区环保局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对各镇(街)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农业局)、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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