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狩猎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规范狩猎行为,科学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临安区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实施方案》。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18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如有意见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至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程育民
联系电话:61067668
联系地址: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374号
邮编:311301
附件:《临安区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临安区林业局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临安区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狩猎枪支弹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规范狩猎行为,科学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狩猎组织管理规定》等规定,以及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林水【2018】13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毫不动摇地严管严控枪爆物品,把林区狩猎模式创新管理和狩猎枪支压减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内容来抓,为建设美丽幸福临安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和生态文明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取消原有狩猎队,回购全部历史存量狩猎枪支弹药,创新狩猎模式,建立新型野生动物保护及狩猎枪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狩猎枪支配置,规范狩猎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势头,保障林区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三、组织领导
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属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避免多头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此项工作在临安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组建工作专班,由区林业局局长周军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徐黎明 、区林业局副局长赵华新、区财政局副局长胡钧任副主任,区公安分局钱平、金幸衔、区财政局苏晓艳、区林业局程育民、徐卫南为组员,加强与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定期商量、研究工作疑难问题。
四、工作任务
(一)压缩狩猎枪支
1、100%回收原有狩猎枪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取消原来各镇(街道)自行组建的狩猎队,回收原有狩猎枪支弹药。为彻底解决我区历史留存狩猎枪支,对原有的 722支狩猎枪支及弹药全部进行回购,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县市区的回购价格确定回购标准,10月底前将原有狩猎枪支全部收回。
合理配置狩猎枪支数量。为满足以“调控种群”为目的的狩猎活动,由区林业局负责重新统一配备狩猎枪支,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配备狩猎枪支35支并安装GPS定位系统。
3.加强狩猎枪支管理。公安、林业部门要共同制定狩猎枪支管理办法,做好狩猎枪支的集中保管、发放、收回和日常维护,确保狩猎枪支弹药管理绝对安全。
(二)调整狩猎队伍
1、组建野生动物保护队。为切实维护生态平衡,推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原来由各猎区镇(街道)自行组建的狩猎队,全区统一组建一支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不超过50人,在林业、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以“调控种群”为目的的狩猎活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在区野生动物保护队下设3个保护分队。
2.选拔保护队队员。新组建的野生动物保护队员应当政治合格,品德贤良、年龄适中、身体健康、技能娴熟,年龄在58周岁以下(1960年10月1日后出生),从原取得猎民资格的人员中挑选,由各镇(街道)提出人选,通过必要的政治审查、法律知识和狩猎技能考核及体检合格后报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批准。具体人员安排如下:玲珑分队16名(锦城2名、锦北2名、玲珑2名、锦南2名、青山湖2名、板桥2名、高虹2名、太湖源2名),於潜分队14名(於潜4名、天目山4名、潜川3名、太阳3名),昌化分队18名(昌化3名、龙岗3名、河桥3名、湍口4名、清凉峰4名、岛石1名)。区林业局负责狩猎队员的资格审查和《狩猎证》的发放及年审,区公安分局负责狩猎队员的背景审查和《持枪证》的发放及年审。
3、加强保护队管理。区林业局负责制定野生动物保护队管理办法,加强队员的日常管理、调用,为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区公安分局协助对野生动物保护队员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发现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具有不宜持枪情形的,应当立即暂停队员参与持枪狩猎活动资格;对于经常需要外出以及其他不能在狩猎季节经常参加本区域狩猎驱兽活动的,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一律予以取消狩猎队员资格。
(三)规范狩猎行为
1、狩猎主体。为保障山区农业生产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发生兽害的镇(街道)向区林业局提出狩猎申请,并提交由野生动物保护队会同镇(街道)制定的狩猎方案。由区野生动物保护队统一组织开展狩猎活动。狩猎活动队员的误工补助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由提请狩猎的镇(街道)承担。
2、区林业局和区公安分局对狩猎方案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参与狩猎队员人数、狩猎枪支、弹药的种类及数量,参与狩猎队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3、野生动物保护队要严格按照审核的方案实施以驱兽护农为目的的狩猎活动;狩猎活动中所猎捕的野生动物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4、狩猎活动结束后,公安机关要及时将狩猎枪支弹药按规定清点回收。
五、职责分工
(一)区林业局:负责取消原有狩猎队伍,回收《狩猎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林业、公安、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猎枪回购标准,全数回收历史留存狩猎枪支;负责组建野生动物保护队,新配置狩猎枪支的购买;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的选拔和《狩猎证》的发放及年审;联合区公安分局加强保护队及队员的管理,规范开展狩猎活动。
(二)区公安分局:协同制定狩猎枪支回购标准,回收历史留存狩猎枪支;负责保护队队员背景审查,保护队队员《持枪证》发放及年审;联合区林业局对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开展教育培训。
(三)区财政局:联合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确定狩猎枪支回购标准,落实专项资金,对全数历史留存狩猎枪支弹药予以回购;为野生动物保护队建立及开展狩猎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四)各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取消狩猎队伍、回收狩猎枪支工作,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队队员的选拔,规范开展狩猎活动。
六、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9月20日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联合工作小组,明确任务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开展一次摸排行动,摸清狩猎枪支底数、狩猎队伍情况;落实资金,明确回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开展走访调研座谈形式,大力宣传做好压减狩猎枪支创新狩猎模式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阶段:方案实施阶段(9月21日到12月底)。林业、公安和财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联合行动。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结合各自实际,排定回收时间表,遵照先易后难、分类回收的原则,10月底前回收所有狩猎枪支、冻结所有狩猎行为;按照野生动物保护队组建要求,12月底前完成野生动物保护队组建,选用和购置狩猎枪支弹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队的管理,制定狩猎管理办法,规范狩猎行为。
第三阶段:自查总结阶段(2019年3月底前)。林业、公安和财政等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指导和督查,对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全面进行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工作专班要加大对各镇(街道)和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将检查结果实时通报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到狩猎枪支压减工作对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成立工作小组,抓紧抓好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坚持标本兼治、多方施策,形成从源头上管控。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狩猎枪支压减工作,并及时打击违法狩猎活动。区林业局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队的统筹组建和狩猎活动的组织开展。区财政局要落实专项资金,确保狩猎枪支回收和新型狩猎队组建资金到位。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做好创新狩猎模式、压减狩猎枪支工作。
(三)强化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狩猎枪支压减工作将纳入全区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考核和区平安考核工作。区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协调不力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对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承诺书
承 诺 书
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本人积极响应成立应急狩猎队的号召,通过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队,规范狩猎行为,严格控制狩猎枪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为此,本人承诺自愿放弃猎民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