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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野生动物设“套”,却将自己“套”进了法网!
发布时间:2019-01-15 09:57:49  作者:陈有强  来源:区林业局(农业局)

两个分别在临安浙皖农贸城经营蔬菜和山货生意的湖北人与临安人,为贪图野味以饱口福,擅自进入临安太湖源镇东坑村山上设“套”猎捕野生动物。不成想,野味还未吃到口,却将自己“套”进了法网。

1月13日零时许,临安区森林警察大队接到太湖源镇东坑村村民报警,称有人在东坑村的一处山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要求查处。在民警出警途中,又接到报警人电话,称已经发现非法狩猎者驾驶的车辆,并在该车上发现了一头当地俗称为“木羊”的野生动物。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越野车被截停在桥上,但已未见驾驶人踪迹。在后备箱的两张硬纸板下,遮盖着一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鬣羚,已死亡。在未能联系上车主和驾驶人后,即将该车与鬣羚一起扣押回森林公安机关。

当日上午11时许,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来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湖北张某与临安太湖源东坑村人陈某,因均在临安浙皖农贸城做过生意而结识成。喜欢猎捕野生动物的张某从网上购买了许多诸如弹簧套、报警器、塑料踏板、鸟鸣播放器、捕鸟网、线套等狩猎工具,熟悉村民陈某带他去东坑村的高山上猎捕野生动物。

2018年11月初,两人一起到东坑村“水坞里”山上,设置了4处用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弹簧套与报警器。此后,张某的手机先后接到了3次报警信号,但都未发现有野生动物被捕获。1月12日晚,张某的手机又接到了报警信号,遂与陈某一起趁夜黑无人,前往现场查看发现了一头被他们称为“野山羊”的野生动物被夹住张某使用柴刀背多次击打将其击昏,并用柴刀将其喉管割断,致其死亡。

随后,两人共同将该动物拖搬下山后装进车,意图运回食用。哪知,他们多次进入东坑村的不轨行为,已经引起了村民的警觉。在他们又一次进入东坑村收取猎获物的时候,被东坑村干部带领护林队员拦截并报告了森林公安机关。

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嫌疑人张某、陈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相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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