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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关于临安区大鹏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放水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
清凉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临安区大鹏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放水设施设计变更的申请报告》收悉。因水库放空后,实际地形与原设计地形变化较大,原设计放水设施工程右岸进口实际施工易造成大体积山体开挖,影响山体稳定,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经研究,现对大鹏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放水设施设计变更的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后的工程设计方案
1、同意大鹏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放水设施形式仍采用非开挖定向钻孔方案,输水涵管管径、启闭设备型号、充填灌浆方案、老涵管封堵方案与原设计保持不变。
2、原则上同意大鹏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放水设施工程布置,由原设计“布置于大坝右岸山体”调整为“布置于大坝左岸山体”。
3、非开挖定向钻孔长度由原设计98m调整为109m。
4、同意增加非开挖定向钻孔进口与启闭机进口连接的钢管(砼外包),长34m;增加非开挖定向钻孔出口与放水渠道连通钢管(砼外包),长29m;配备相应附属设施。
5、同意水库死水位由原设计高程263.70m调整为265.50m,定向钻孔出口高程由原设计高程261.60m调整为260.80m。
二、工作要求
1、项目业主负责抓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变更调整工作。
2、对采用非爆破定向钻孔技术的费用调整,请业主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3、变更前后投资变化情况以实际工程审计结果为准,纳入工程总投资。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19年1月2日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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