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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73X/2019-5879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锦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9-01-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1-07 15:13
来源:
锦城街道
浏览量:

各科室,各村、社区:

现将《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 1月4日


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农食治〔2018〕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顺利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巨

副组长:陈卫国

成  员:吕秋月  许献军  姚柳波  盛伟锋  蒋旭东  

马迪峰  李建军  张  琪  管大钊  陈  丽

江  婷  姚秋红  方胜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摸。充分依托驻街站所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网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网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张贴投诉举报电话63700315,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认知。

(三)实施联合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把握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执法。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四)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固化提升好经验、好做法,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五、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6-28 日)

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确保目标明确,行动迅速,整治到位,效果明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0日)

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行动、大培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21至2019年1月31日)

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开展好查漏补缺及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相关科室、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领导小组要牵头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制度结合起来,标本兼职,着力治本。要积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积极研究对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公共安全员,分别于2019年1月8日,15日前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1070565) 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2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号

类      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3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4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5

检查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6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7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8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9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吊销营业执照


11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3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4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6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7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8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9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2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1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2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 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 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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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锦城街道锦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9-01-04
关于印发《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信息来源: 锦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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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村、社区:

现将《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 1月4日


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农食治〔2018〕0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顺利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锦城街道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巨

副组长:陈卫国

成  员:吕秋月  许献军  姚柳波  盛伟锋  蒋旭东  

马迪峰  李建军  张  琪  管大钊  陈  丽

江  婷  姚秋红  方胜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摸。充分依托驻街站所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网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网格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张贴投诉举报电话63700315,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意识、提高消费者安全消费认知。

(三)实施联合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把握重要节点和重要区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执法。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四)构建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固化提升好经验、好做法,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五、实施步骤

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6-28 日)

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确保目标明确,行动迅速,整治到位,效果明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20日)

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行动、大培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21至2019年1月31日)

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开展好查漏补缺及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解决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相关科室、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领导小组要牵头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科室、村、社区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制度结合起来,标本兼职,着力治本。要积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积极研究对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公共安全员,分别于2019年1月8日,15日前向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1070565) 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019年1月22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号

类      别

单位

数量

1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2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3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4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5

检查批发市场, 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6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7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8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9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10

吊销营业执照


11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12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13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4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5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16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万元


17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万元


18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9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2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21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22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注: 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 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