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185/2019-358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07 |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区现有的《临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于2004年10月由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的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杭环函[2017]3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
二、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30号);
5、《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通知》(杭环函[2017]300号);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7、《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9、《杭州市临安分区规划(2017-2035年)》(送审稿);
10、临安区主城区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主要内容:
在现行的《临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基础上,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对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等四个街道的部分辖区,共计面积50.3平方公里,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
本次划分调整方案将临安中心城区划分为四种类型的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1.3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1.4%;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3.6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63.6%;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9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15.0%;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杭州市临安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共计42条,其中道路41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1条;本次区划中无0类区和4b类区。具体声环境区划分内容见《杭州市临安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编制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梅成效、杨冰雪 联系方式:0571-6106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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