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19-59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28 |
各区属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 267号)和杭州市国资委《关于明确市属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营〔2016〕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国资委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区属国有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力、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属国有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集团公司正职不超过3b平方米,副职不超过27平方米;集团公司本级和下属子公司要按下不超上和节约从简的原则配备。
二、区属国有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要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利用的原则,做好本公司办公用房规范工作,做到节约从简、统筹兼顾,避免产生新的浪费。
三、各区属集团公司要按本通知自行制定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办公用房标准并于三个月内报国资办备案。
联系人:帅珍;电话:0571-58618229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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