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1733580/2019-4652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9-12-04 |
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国家层面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退役之后至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相关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临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人员:
(一)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以后入伍、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士兵。
(二)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前入伍、退出现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或以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1.符合国家规定的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的士兵;
2.转业志愿兵;
3.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
4.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5.符合国家规定的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
6.符合国家规定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二等、三等(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7.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
8.从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政策对待。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服役相关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二)个人相关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2.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可以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就近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填写。
(三)相关缴费记录
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该缴费记录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村(社区)打印。
三、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办理地址
临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城中街790号一楼)或就近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2.联系电话
0571—61100667。
杭州市临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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