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19-63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发〔2019〕113号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6 |
关于杨志庆同志提前退休的通知
日期:
2019-04-16 11:05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八条规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命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符合(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经研究,区人民法院杨志庆同志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同意其提前退休。
杨志庆同志提前退休后,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管理。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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