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暖,非法捕鱼现象日趋抬头,为切实保护全区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持续发展,区农林执法大队渔政监督管理站多次开展了打击非法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的集中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近日,区农林执法大队渔政监督管理站再次联合於潜镇农办、城管、当地派出所共25人,成立联合行动小组,开展了渔政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於潜镇天目溪沿线的南山村、逸逸村、扶西村、关山村、堰口村等5个群众反响强烈的村进行。行动中,大队支部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率先范,冲锋在前,共计收缴倒笼180余只并予以销毁。
下一步大队将以党建为引领,一方面继续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全区市民爱鱼护鱼意识,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打击非法捕鱼力度,为临安的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根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和渔具外,本市行政区域内还禁止使用下列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一)使用鱼鹰、灯光诱捕的;
(二)在鱼类洄游通道设置段江捕捞的;
(三)利用水位落差搭建围坝、围堰等设施捕捞的;
(四)使用密网、滚钩、板罾网、夹网、定置网、拖网、地拉网、倒笼、沉箱、迷魂阵等渔具捕捞的;
(五)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使用虾笼捕捞的;
(六)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方法进行捕捞的。
前款所称密网,在千岛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4厘米的渔网,在其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