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74/2019-591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11 |
区人民政府:
《临安青山湖环湖绿道二期(防汛通道区块改造)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审核批复实施,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第十九条“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规定,按照《临安青山湖环湖绿道二期(防汛通道区块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政府付费约定,为规范PPP项目预算支出管理,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权益,展现政府诚信践诺形象,现提请区政府将《临安青山湖环湖绿道二期(防汛通道区块改造)工程PPP项目》政府付费纳入合作期年度财政预算。
我局将严格预算管理,指导实施机构对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社会资本进行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估,定期向区政府报告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此请示,望批复。
区财政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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