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76/2019-602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8-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8-05 11:33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为落实“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完成本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本次全面清理工作。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

  二、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或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填写附件1中的表格, 于8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报送材料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决定;并于8月25日前公布清理结果和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清理情况请填写附件2中的表格。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单位应当于8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区司法局。并于8月25日前公布清理结果和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理,于8月15日前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区司法局。并于8月25日前将公布清理结果和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应当将以下内容列为重点: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市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实施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包括继续有效、拟废止、拟修改、宣布失效等)、条文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的理由。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清理工作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提升效率,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着力疏通政策堵点。

(二)多方参与、集中清理。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和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及时报送、及时公布。各单位按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清理意见,报告处理结果,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可通过临安区党政网检索。

清理情况统计表均须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区司法局法治督察科,传真:0571-63722214,电子稿报送至邮箱:3192451940@qq.com。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联系人:王海波,电话:0571-63722794。

 

附件: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计表

2.部门、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杭州市临安区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区政府(区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一、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废止到期时间

备注

                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失效到期时间

 

备注

三、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修改的时间、

方案和要点

 

备注

四、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备注(需注明有效期限)

单位(印章):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部门、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一、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废止到期时间

备注

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失效到期时间

 

备注

三、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修改的时间、方案和要点

 

备注

四、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备注(需注明有效期限)

单位(印章):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临安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8月5日印发

 

临依办〔2019〕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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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8-05
临安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5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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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的工作要求,现将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为落实“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的规定,完成本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开展本次全面清理工作。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

  二、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实施部门或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填写附件1中的表格, 于8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报送材料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决定;并于8月25日前公布清理结果和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清理情况请填写附件2中的表格。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单位应当于8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区司法局。并于8月25日前公布清理结果和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清理,于8月15日前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区司法局。并于8月25日前将公布清理结果和本地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应当将以下内容列为重点:与“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机构改革后有必要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坚决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市司法局负责做好全市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在清理过程中要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牵头实施的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包括继续有效、拟废止、拟修改、宣布失效等)、条文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的理由。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清理工作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提升效率,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着力疏通政策堵点。

(二)多方参与、集中清理。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通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和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及时报送、及时公布。各单位按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清理意见,报告处理结果,努力做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

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可通过临安区党政网检索。

清理情况统计表均须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区司法局法治督察科,传真:0571-63722214,电子稿报送至邮箱:3192451940@qq.com。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联系人:王海波,电话:0571-63722794。

 

附件:1.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统计表

2.部门、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杭州市临安区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区政府(区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一、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废止到期时间

备注

                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失效到期时间

 

备注

三、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修改的时间、

方案和要点

 

备注

四、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政府规范性

文件名称

备注(需注明有效期限)

单位(印章):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部门、镇(街道)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一、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废止到期时间

备注

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失效到期时间

 

备注

三、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修改的时间、方案和要点

 

备注

四、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号

规范性文件

名称

备注(需注明有效期限)

单位(印章):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方式:

 

 

 

 

 

 

 

 

 

 

 

 

 

 

 

 

 

 

 

 

 

 

 

 

 

 

 

 

 

 

 

 

 

 

 

 

 

 

 

 

                 

临安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8月5日印发

 

临依办〔2019〕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