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19-82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1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68-2019-0002 | 关联内容 |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在改造变更、移装变更、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单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变更等情况下均应将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近年来,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发现,部分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经现场核实查无下落且因查无下落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经现查核实查无下落尚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名下特种设备未办理注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推动特种设备有效管理,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配套制定了该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相关规定等文件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规定了公告注销和停用特种设备登记的范围;
2.规定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和停用登记须经辖区各市场监管所调查并收集的相关材料;
3.规定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和停用登记的程序;
4.规定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特种设备公告注销和停用登记的公告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石磊
咨询电话:0571-586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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