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开始啦!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重点领域及产品按照《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版)》(浙经信装备〔2019〕86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两类。申报要求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2.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7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3. 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截止日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请意向企业在2019年8月30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资料递送至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候。联系方式省经信厅:0571-87058343、87058130区经信局:63711827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
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9版)》(浙经信装备〔2019〕86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两类。
申报要求
1.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7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 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8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请意向企业在2019年8月30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完成申报,并将相关资料递送至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候。
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0571-87058343、87058130
区经信局:637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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