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5/2019-596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19-08-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临安区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9-09-04 10:17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安区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安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临安区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复函》(浙农字函〔2018〕399号)和《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农产改办〔2019〕1号)等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建立社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化管理,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登记赋码,摸清集体家底,明晰产权关系,着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效探索股权多种权能实现形式,形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股权有偿退出及交易、继承及赠予、股权抵押担保、社员身份及股权登记备案、选举办法、政经分离、示范章程等制度。通过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有效保护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区级试点7个村,10底前各镇(街道)完成不少于20%的试点村(区级试点村不包含在内),12月底前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工作。

二、基本原则

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提升和完善必须以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基础,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以股改基础为前提,保持股权相对稳定的原则。巩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确权基础,依法赋与社员及其股权权益,以户为基本单位,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股权到人政策,推行成员股权户内到人和社内流转机制,按照“发展中规范、规范中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管理。

(二)坚持保护成员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社员股东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最终权益的享有者,着力推进社员股东、社员非股东、非社员股东的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登记管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成员的利益关系,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客观、公正、民主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充分尊重多数成员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规范程序,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登记工作,确保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完善体现多数成员的意愿。

三、工作步骤

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探索阶段(2019年1月至7月底)

1.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调研,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7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

2.草拟试点村示范章程、成员身份确认等多项涉及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和完善的政策制度。

3.组织试点村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协助试点村开展章程修订、成员及股权摸底调查等工作,搭建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库和登记簿,完善村相关制度。

4.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示范章程、成员身份及股权登记、股权退出、继承赠与、抵押担保、选举办法、政经分离等政策制度。

5.根据撤村建居总体部署,完成28个村行政事务与经济事务分开的试点。

6. 组织开展全区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的业务培训,为镇(街道)推进改革试点打好基础。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底)

1.结合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选择不少于20%的行政村作为镇(街道)试点,进一步深化改革。

2.落实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机制,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组织相关培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协助相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工作。

3.按时完成试点村的改革,建立试点村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库和登记簿,及时总结经验及做法,为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底)

1.结合各镇(街道)试点情况,镇(街道)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及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2.指导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检查监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强配足专班人员,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3.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库和登记簿,形成较为规范完整的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管理工作台账。

4.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检查,总结经验及做法,整理好台账资料,迎接区、市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班负责、加强督促检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上下对接和整体推进工作,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升改革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对改革工作的指导、交流、推进作用,努力营造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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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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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4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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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临安区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安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临安区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复函》(浙农字函〔2018〕399号)和《杭州市临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农产改办〔2019〕1号)等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建立社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化管理,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登记赋码,摸清集体家底,明晰产权关系,着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有效探索股权多种权能实现形式,形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确认、股权有偿退出及交易、继承及赠予、股权抵押担保、社员身份及股权登记备案、选举办法、政经分离、示范章程等制度。通过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有效保护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工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区级试点7个村,10底前各镇(街道)完成不少于20%的试点村(区级试点村不包含在内),12月底前全面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工作。

二、基本原则

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提升和完善必须以股份合作制改革为基础,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以股改基础为前提,保持股权相对稳定的原则。巩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确权基础,依法赋与社员及其股权权益,以户为基本单位,原则上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股权到人政策,推行成员股权户内到人和社内流转机制,按照“发展中规范、规范中提高”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社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管理。

(二)坚持保护成员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社员股东是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最终权益的享有者,着力推进社员股东、社员非股东、非社员股东的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登记管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成员的利益关系,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客观、公正、民主地处理各方利益关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实施责任主体,要充分尊重多数成员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规范程序,扎实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登记工作,确保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化完善体现多数成员的意愿。

三、工作步骤

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试点探索阶段(2019年1月至7月底)

1.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调研,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7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

2.草拟试点村示范章程、成员身份确认等多项涉及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和完善的政策制度。

3.组织试点村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协助试点村开展章程修订、成员及股权摸底调查等工作,搭建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库和登记簿,完善村相关制度。

4.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示范章程、成员身份及股权登记、股权退出、继承赠与、抵押担保、选举办法、政经分离等政策制度。

5.根据撤村建居总体部署,完成28个村行政事务与经济事务分开的试点。

6. 组织开展全区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的业务培训,为镇(街道)推进改革试点打好基础。

(二)稳步推进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底)

1.结合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要求,选择不少于20%的行政村作为镇(街道)试点,进一步深化改革。

2.落实股份合作制改革深化机制,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组织相关培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协助相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工作。

3.按时完成试点村的改革,建立试点村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库和登记簿,及时总结经验及做法,为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底)

1.结合各镇(街道)试点情况,镇(街道)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干部及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深化村股份合作制改革。

2.指导协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检查监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强配足专班人员,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3.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信息库和登记簿,形成较为规范完整的成员身份确认及股权登记管理工作台账。

4.根据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检查,总结经验及做法,整理好台账资料,迎接区、市的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班负责、加强督促检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责任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上下对接和整体推进工作,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全力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及时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提升改革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以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对改革工作的指导、交流、推进作用,努力营造全区上下齐心协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