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19-590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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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9-0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9-06 17:14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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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736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5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实施意见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构建协作与监督相结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原则。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有效平衡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共赢。

积极稳妥、科学决策原则。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决策机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审管办、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全市PPP政策及PPP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承担PPP项目实施方案部门联审、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成立推进机构。市财政局、发改局联合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PPP管理中心),隶属市财政局管理。PPP管理中心承担PPP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全市PPP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全市PPP重大政策;编制全市PPP项目年度推进计划草案;负责建立全市PPP项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拟实施的PPP项目清单;开展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估论证审查;参与PPP项目招商谈判、资产移交、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做好已实施PPP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PPP项目推介、培训、宣传、业务指导等。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发改局分别按照国家关于推进PPP工作的任务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适用范围

PPP模式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旅游、文化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鼓励新建项目逐步增加使用PPP模式的比例。已定性为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经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严禁借道PPP模式变相举债。

四、操作模式

(一)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也可采用与经营性项目类似的运作方式,即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三)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租赁—移交(BLT)、建设—移交—运营(BT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模式推进。

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并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五、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最短不少于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项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六、操作流程

(一)项目储备

1.项目谋划。政府发起的PPP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由社会资本以初步实施方案的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发改局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遴选提出一批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操作的项目,经PPP管理中心审核报PPP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交由相关部门实施。

2.建立PPP项目库。PPP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全市PPP项目储备库,并按要求上报省财政厅、财政部PPP项目库。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潜在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后纳入PPP项目储备库。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实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及享受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3.编制年度推进计划。列入PPP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编制年度推进计划,由PPP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推介,以便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原则上纳入年度推进计划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二)论证决策

4.确定实施机构。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5.实施方案编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由PPP管理中心牵头、项目实施机构配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机构在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础上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可由实施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选择方式、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及移交方案、风险分配方案、政府支出责任、合同体系及主要内容、监管框架、变更及退出机制、政府承诺和保障等。

6.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对于编制PPP实施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研批复完成后,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实施方案报送PPP管理中心;PPP管理中心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意见,经PPP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实施方案审查批准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后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三)社会资本选择

7.社会资本遴选。PPP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

8PPP合同谈判确认。PPP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9.签订PPP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合同报PPP管理中心审核,经PPP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草签PPP合同。合同签订后应报市PPP中心备案。

(四)项目执行。

10.成立项目公司。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由市政府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控股。项目公司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等手续。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依法积极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后续相关审批手续,共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11.项目融资与建设。项目公司应依法办理PPP项目所需基本建设相关手续,及时落实项目融资方案。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PPP项目建设和变更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运营责任进行监督。

12.运营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实施机构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13.合同条款调整。合同期内,合同双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社会资本方的,应以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前提,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协商,报市PPP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市政府批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项目移交。

14.启动移交准备。对于PPP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应在合作期满前(过渡期)启动移交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等单位成立移交工作组,具体负责移交工作。

15.正式移交。PPP项目移交工作组应组织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确保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项目达到移交标准后,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做好相关文件、资产变更和登记手续。

16.开展后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由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应从全生命周期执行的合规性、物有所值、示范性等角度展开,评价结果应按规定公开,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

七、监督管理

(一)全生命周期管理PPP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由PPP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贯通市级各有关部门PPP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二)信用管理。要强化在PPP领域率先使用信用管理,对投资主体、中介机构及参建各方要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的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三)依法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要按照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通过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等方式,依法依规公开披露PPP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形成推进合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对PPP工作重要性认识。实施项目要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PPP项目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抓实项目。

(二)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支持项目公司向上争取各项投资补助、经费补助、贴息贷款等资金,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应在PPP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

(四)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积极探索政府以土地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参与PPP项目。

(五)优化政务服务。建立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并联审批、模拟审批、代办制等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做实质性审查。PPP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解决PPP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业务培训PPP管理中心应组织形式多样的PPP业务培训,指导参与各方熟悉PPP项目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PPP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76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临安市PPP项目操作流程图.docx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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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9-06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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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736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5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临安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实施意见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构建协作与监督相结合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原则。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有效平衡经济与社会效益,实现政府、社会资本和社会公众共赢。

积极稳妥、科学决策原则。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决策机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府办、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审管办、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PPP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全市PPP政策及PPP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承担PPP项目实施方案部门联审、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

(二)成立推进机构。市财政局、发改局联合组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PPP管理中心),隶属市财政局管理。PPP管理中心承担PPP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做好全市PPP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全市PPP重大政策;编制全市PPP项目年度推进计划草案;负责建立全市PPP项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拟实施的PPP项目清单;开展市本级PPP项目实施方案评估论证审查;参与PPP项目招商谈判、资产移交、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做好已实施PPP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市PPP项目推介、培训、宣传、业务指导等。

(三)明确责任分工。市财政局、发改局分别按照国家关于推进PPP工作的任务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适用范围

PPP模式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旅游、文化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项目。鼓励新建项目逐步增加使用PPP模式的比例。已定性为政府债务中的存量项目,经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鼓励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严禁借道PPP模式变相举债。

四、操作模式

(一)经营性项目。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的项目,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运营—移交(TOT)、改扩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二)准经营性项目。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也可采用与经营性项目类似的运作方式,即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实现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

(三)非经营性项目。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租赁—移交(BLT)、建设—移交—运营(BTO)、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O&M)等模式推进。

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并灵活运用多种PPP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五、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最短不少于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项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六、操作流程

(一)项目储备

1.项目谋划。政府发起的PPP项目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由社会资本以初步实施方案的形式向项目主管部门推荐。发改局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遴选提出一批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操作的项目,经PPP管理中心审核报PPP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交由相关部门实施。

2.建立PPP项目库。PPP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全市PPP项目储备库,并按要求上报省财政厅、财政部PPP项目库。发改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潜在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估后纳入PPP项目储备库。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实施项目资产证券化及享受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3.编制年度推进计划。列入PPP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编制年度推进计划,由PPP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适时向社会公布推介,以便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原则上纳入年度推进计划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二)论证决策

4.确定实施机构。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项目主管部门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5.实施方案编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PPP项目,应由PPP管理中心牵头、项目实施机构配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机构在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础上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可由实施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PPP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运作方式、社会资本选择方式、投融资和财务方案、建设运营及移交方案、风险分配方案、政府支出责任、合同体系及主要内容、监管框架、变更及退出机制、政府承诺和保障等。

6.实施方案审查审批。按照“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要求,对于编制PPP实施方案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可研批复完成后,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实施方案报送PPP管理中心;PPP管理中心负责对PPP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评估意见,经PPP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实施方案审查批准的PPP项目,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审查;经重新审查后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三)社会资本选择

7.社会资本遴选。PPP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

8PPP合同谈判确认。PPP项目实施机构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小组,必要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支持。谈判小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方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方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社会资本方。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9.签订PPP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将PPP项目合同报PPP管理中心审核,经PPP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草签PPP合同。合同签订后应报市PPP中心备案。

(四)项目执行。

10.成立项目公司。需要设立项目公司的,由市政府指定的市属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控股。项目公司设立后,由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PPP项目法人选择确定后,如与审批、核准、备案时的项目法人不一致,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等手续。财政、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应依法积极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后续相关审批手续,共同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11.项目融资与建设。项目公司应依法办理PPP项目所需基本建设相关手续,及时落实项目融资方案。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PPP项目建设和变更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项目建设、运营责任进行监督。

12.运营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取得项目回报的依据。项目实施机构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推动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13.合同条款调整。合同期内,合同双方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延长合同期限以及变更社会资本方的,应以保持项目运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为前提,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方协商,报市PPP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市政府批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五)项目移交。

14.启动移交准备。对于PPP合同约定期满移交的项目,应在合作期满前(过渡期)启动移交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等单位成立移交工作组,具体负责移交工作。

15.正式移交。PPP项目移交工作组应组织进行性能测试、资产评估,确保项目处于良好运营和维护状态,达到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项目达到移交标准后,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并做好相关文件、资产变更和登记手续。

16.开展后评价。项目移交完成后,由市财政局负责PPP项目后评价工作。后评价应从全生命周期执行的合规性、物有所值、示范性等角度展开,评价结果应按规定公开,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

七、监督管理

(一)全生命周期管理PPP项目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由PPP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贯通市级各有关部门PPP项目管理信息平台。

(二)信用管理。要强化在PPP领域率先使用信用管理,对投资主体、中介机构及参建各方要实行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制度,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履约的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三)依法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实施机构、项目公司要按照客观、公正、及时、便利的原则,通过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等方式,依法依规公开披露PPP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八、保障措施

(一)形成推进合力。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对PPP工作重要性认识。实施项目要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PPP项目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抓实项目。

(二)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支持项目公司向上争取各项投资补助、经费补助、贴息贷款等资金,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应在PPP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加强金融服务。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推动PPP项目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丰富PPP项目投资退出渠道。

(四)保障项目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积极探索政府以土地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参与PPP项目。

(五)优化政务服务。建立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通过并联审批、模拟审批、代办制等提高审批效率。对于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做实质性审查。PPP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解决PPP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加强业务培训PPP管理中心应组织形式多样的PPP业务培训,指导参与各方熟悉PPP项目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PPP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76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临安市PPP项目操作流程图.docx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各民主党派。

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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