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79/2020-5763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天目山镇 | 成文日期 | 2020-01-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浙江临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目山镇党政办联系(地址:天目山镇环河北路68号 ;邮编:311312;电话:63891042 ;传真:63894111;电子邮箱:841768333@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我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用户工作平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涉及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人事信息、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公告公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516条,同比增长47%,其中浙江政务服务网临安门户网站公开177条,临安新闻网天目山镇网站公开90条,政务微博公开62条,政务微信公开175条,其他方式公开12条。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设在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待公众查阅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我镇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全镇中心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结合自身实际,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根据各办公室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镇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全面公开全镇“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完成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对第一批下放的97个办事事项正常办件。依托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临安平台整合各类政务咨询投诉举报载体,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在利用好传统宣传栏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规定政务新媒体内容编发程序及公众问询处理答复程序。
(五)回应关切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务舆情回应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民生关切、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六)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围绕推动政务“五公开”,加快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突出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公共资源配置、国土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全镇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务公开工作脱节。加强经费保障,对政府受理的申请事项疑难复杂、易引起安全稳定等问题的信息公开申请件,商请区政府法治机构和律师进行前置法律审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镇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9年,我镇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重点公开了以下几方面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公示、财政信息、公共服务、人事信息、重点领域信息等,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516条,同比增长47%。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二)公开形式
天目山镇按照《条例》的要求,在门户网站上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重要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受理点设在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接待公众查阅工作。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镇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镇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有待进一步完善。我镇虽已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但在内容上尚不全面,执行上也不够有力,仍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督察督办考核、责任追究等有关工作机制。
2.公开内容和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由于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广,涉及人员较多,收集比较困难,所以收集、上传内容有时不够完整、及时、分类不明确。
3.公开信息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同时,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其他的查阅形式不够丰富。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1.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丰富公开形式。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同时,增加适合集镇和农村群众的政务信息公开查询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
3.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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