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8428214/2020-5762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1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an.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37号,邮编:311300,电话:0571—58609604)。
一、总体情况
(一)公开数据情况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依照《条例》规定,2019年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共公开信息100条,公开内容分类如下:
1、主动公开情况:部门镇街动态30条,法规文件中一般性文件5条,财政信息中部门预决算3条,人事信息中事业单位招考2条,应急管理中应急预警及应对22条,公示公告中通知通告7条,信息公开指南2条,行政执法公开中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1条,专题专栏中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工作要点1条。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安全生产公开25条。
3、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2条。
4、引发行政争议情况:复议1起,维持;经复议诉讼2起,一审维持,二审未开庭。
5、新闻媒体传播平台发布情况:借助各级新闻媒体平台向更多人发布应急管理有关信息。截至目前,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80余条次,利用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官方微信、微博等自有阵地,积极主动推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惠企政策、一线动态等相关信息90余条。这些在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全部属于主动公开。
(二)组织领导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年初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了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目录,调整充实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更新和维护,有领导分管,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积极开拓公开渠道。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临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围绕最多跑一次工作,优化审批环节、精简办事流程、压缩办事事项,推进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网上公开查询、咨询等项目服务。
(三)深化政务公开
按照“五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1、加强行政决策和执行公开。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公开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多种途径,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决定、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并监督指导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执行。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我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工作,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4、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依法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接办功能,加强栏目维护,确保渠道畅通、接办及时。改进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使之要素齐全,用语规范。2019年办理了2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均按时进行了答复,并实现答复格式规范化,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事项,没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四)制度建设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年初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了区应急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目录,并按照工作要点和目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科室。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严格保密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落实1名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配合。确定文件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后由办公室把关,从源头上保证文件的公开性和保密性。对区政府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了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公开了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业务信息及财政预决算、人事提拔、招考录用等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督促各相关科室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的考核,制定了考核标准,进行每季度一通报,计入所在责任部门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7 | 减38 | 7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8 | 增97 | 185 |
行政强制 | 0 | 增2 | 2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对本部门应公开事项,工作缺乏积极性;个别部门对报送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公开质效。
2、改进情况:我们将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增强学习主动性,吃透政务公开新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努力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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