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97/2020-667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0-2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临)征(2020)第21-3号)
日期:
2020-10-21 11:03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杭(临)征(2020)第21-3号

太阳镇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150(2020)0056建设需要,拟征收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太阳镇太阳大街16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2020112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太阳镇太阳大街161号)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297/2020-667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0-10-21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杭(临)征(2020)第21-3号)
发布时间:2020-10-21
信息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杭(临)征(2020)第21-3号

太阳镇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150(2020)0056建设需要,拟征收寨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40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太阳镇太阳大街16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2020112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临安区太阳镇人民政府太阳镇太阳大街161号)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