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0-6527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0-10-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0]124号 关于临政储出(2019)31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0-10-26 11: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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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铭伦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19)31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02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1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北至大冢制药,东至在建锦溪颐景御府小区,南至福兴街,西至规划蟠龙路。项目区内由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组成,包括4栋多层住宅、3栋高层住宅以及社区配套设施等地上建筑、道路、地面停车场及管线等。项目占地总面积 2.364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654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于2020年11月开工,20247月完工,工期45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3642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水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0.5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2.81万立方米,借方2.81万立方米,均合法料场商购,弃方10.50万立方米外运至锦城街道横街村白泥山荒地改田造地工程。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64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3142公顷,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及绿化;Ⅱ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5公顷,包括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主要有排水管线、绿化覆土、余方外运、雨水回用系统及透水铺装、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需要补充设计的措施有临时排水和沉沙、防尘网覆盖和暴雨应急措施等。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补充的水土保持措施有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和塑料彩条布覆盖。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75.7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332.1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3.6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1.8914万元,应当依法缴纳。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后完成报备手续。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1023

附件:临水许准[2020]124号(临政储出[2019]31号地块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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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政储出(2019)31号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023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1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北至大冢制药,东至在建锦溪颐景御府小区,南至福兴街,西至规划蟠龙路。项目区内由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组成,包括4栋多层住宅、3栋高层住宅以及社区配套设施等地上建筑、道路、地面停车场及管线等。项目占地总面积 2.3642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654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于2020年11月开工,20247月完工,工期45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3642公顷,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水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0.5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量2.81万立方米,借方2.81万立方米,均合法料场商购,弃方10.50万立方米外运至锦城街道横街村白泥山荒地改田造地工程。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64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2.3142公顷,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及绿化;Ⅱ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0.05公顷,包括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投标时,应纳入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主要有排水管线、绿化覆土、余方外运、雨水回用系统及透水铺装、综合绿化、抚育管理、洗车平台;需要补充设计的措施有临时排水和沉沙、防尘网覆盖和暴雨应急措施等。

Ⅱ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补充的水土保持措施有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和塑料彩条布覆盖。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75.7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332.1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3.65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1.8914万元,应当依法缴纳。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后完成报备手续。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1023

附件:临水许准[2020]124号(临政储出[2019]31号地块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