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0-6789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杭临政告(2020)第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于2020年7月24日作出的国委浙土审[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临安段)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勘测界定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潜川镇七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0614公顷,其中耕地0.687公顷,园地/公顷,林地3.2225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08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3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0.0244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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