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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377/2020-6527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成文日期 2020-11-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0]126号 关于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0-11-04 11:33
来源: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13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湍口镇西北部,供水范围涉及湍口村、迎丰村、三联村和凉溪村4个行政村,供水规模为145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厂改造工程、输水管工程及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其中新建输水管长2871m、新建厂房1座、新建配水干管9192m和配水支管43973m、新建加压泵站1座。本工程占地总面积14310.9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70.98平方米,临时占地14240平方米,总投资1953.03万元,已2020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011月完工,工期7个月。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4310.98平方米,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5594万立方米,挖方总量2.2797万立方米,回填2.2797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310.98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防治分区:Ⅰ区水厂工程防治区70.98平方米,包括水厂建设区;Ⅱ区管网工程防治区1.334公顷,为临时占地,包括管网工程;Ⅲ区施工场地防治区0.09公顷,为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施工过程时,严格按照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实施,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厂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Ⅱ区管网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排水沟、挡土墙、浆砌石护坡、土地平整、复耕。

Ⅲ区施工场地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塑料彩布条、临时堆土防护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84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32.5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5.3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项目属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实施,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113

附件:临水许准[2020]126号(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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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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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0]126号 关于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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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13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湍口镇西北部,供水范围涉及湍口村、迎丰村、三联村和凉溪村4个行政村,供水规模为145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厂改造工程、输水管工程及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其中新建输水管长2871m、新建厂房1座、新建配水干管9192m和配水支管43973m、新建加压泵站1座。本工程占地总面积14310.9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70.98平方米,临时占地14240平方米,总投资1953.03万元,已2020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011月完工,工期7个月。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4310.98平方米,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5594万立方米,挖方总量2.2797万立方米,回填2.2797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310.98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防治分区:Ⅰ区水厂工程防治区70.98平方米,包括水厂建设区;Ⅱ区管网工程防治区1.334公顷,为临时占地,包括管网工程;Ⅲ区施工场地防治区0.09公顷,为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施工过程时,严格按照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实施,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厂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Ⅱ区管网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排水沟、挡土墙、浆砌石护坡、土地平整、复耕。

Ⅲ区施工场地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塑料彩布条、临时堆土防护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84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32.5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5.3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项目属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实施,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113

附件:临水许准[2020]126号(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