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0-6527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杭州市临安区农村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0年11月3号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0]1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湍口镇西北部,供水范围涉及湍口村、迎丰村、三联村和凉溪村4个行政村,供水规模为1450m3/d,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厂改造工程、输水管工程及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其中新建输水管长2871m、新建厂房1座、新建配水干管9192m和配水支管43973m、新建加压泵站1座。本工程占地总面积14310.9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70.98平方米,临时占地14240平方米,总投资1953.03万元,已于2020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1月完工,工期7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4310.98平方米,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及临时堆置,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5594万立方米,挖方总量2.2797万立方米,回填量2.2797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310.98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0.9,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3%。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三个防治分区:Ⅰ区水厂工程防治区70.98平方米,包括水厂建设区;Ⅱ区管网工程防治区1.334公顷,为临时占地,包括管网工程;Ⅲ区施工场地防治区0.09公顷,为临时占地,包括施工场地。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在施工过程时,严格按照本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内容和水土保持要求实施,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予以落实:
I区水厂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已列入主体设计的有综合绿化、抚育管理;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Ⅱ区管网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列入主体设计的措施有排水沟、挡土墙、浆砌石护坡、土地平整、复耕。
Ⅲ区施工场地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主要为:需要进行补充的有临时排水沟、塑料彩布条、临时堆土防护。
八、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7.84万元,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32.5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5.31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项目属于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主体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实施,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三)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临水许准[2020]126号(临安区湍口镇联村供水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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